Re: [新聞] 馬路口腳踹人自撞亡 被踹的「挨告」

作者: IDaHoo (愛打呼)   2015-03-22 17:14:51
※ 引述《gold97972000 (SUBWAY)》之銘言:
: 壹電視
: 馬路口腳踹人自撞亡 被踹的「挨告」
: 【壹電視報導】台北市一名男高職生昨天騎車回家途中,遇到一名不認識的男子叫囂還出
: 腳踹他的車,沒想到這名踹人的男子,只顧踹人沒注意路況,撞上分隔島身亡,結果這名
: 高職生不只自己摔得滿身是傷,還背上過失致死的罪嫌。
: http://www.nexttv.com.tw/news/realtime/social/11275151
: 台北市圓山派出所所長:倪姓車主的部分,是否有涉及過失致死的部分,我們移請檢察官
: 做一個偵辦的動作
: PS:做一個XX的動作
警察移送叫"挨告"?
記者是理工科的跑去當記者嗎?
警察做完筆錄覺得高職男有罪嫌所以移送到地檢署
告不告 起不起訴是檢察官決定的耶!
況且到最後有沒有罪還是要等法官來決定
你一個記者只問完所長就說這個高職生"挨告"?
然後發個新聞弄得好像高職生有夠衰被踢還要抓去關?
問完承辦檢察官再來發新聞辣 傻傻der~
作者: gofee (撞牆的青蛙)   2015-03-22 17:15:00
開戰嚕!!!!!
作者: b9702025 (住海邊)   2015-03-22 17:16:00
樓下雞排不加辣 謝謝 樓上付錢
作者: hu6111 (HU0402)   2015-03-22 17:16:00
理工科不可能犯這種錯啦
作者: Ugly (油雞老外)   2015-03-22 17:18:00
沒到志光補過法緒課不意外
作者: diess (影靈)   2015-03-22 17:18:00
檢察官已經當天飭回了,無罪
作者: andy2011 (andy2011)   2015-03-22 17:20:00
"按鈴控告"
作者: abianclub (阿扁俱樂部)   2015-03-22 17:40:00
法律系以外的文組宅本來就沒比理工科懂法律
作者: sagem29 (YF 的 殺菌)   2015-03-22 17:42:00
馬應告
作者: mmmbop (wanderlust)   2015-03-22 17:57:00
這是只有和你一樣科系的才會犯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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