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魯弟是個鍵盤同性戀婚姻支持者
認為沒有道理阻止同性戀結婚
畢竟不允許也沒用
同性戀伴侶你不承認還是存在,並不會消失
另外在小孩成長部分
魯弟看資料認為"性向"是先天的
畢竟魯弟從二年級左右看到氣象主播就ininder,當時還不知道為什麼
扯遠了
魯弟感到好奇的是
同性戀伴侶"為什麼會想要小孩?"
這是一個讓魯弟困惑很久的問題
同性戀,就生物學上,是不可能生出小孩的
所以相較於異性戀會有繁殖慾望
同性戀對於"後代"的渴望又是怎麼來的?
異性戀領養小孩的狀況有幾種
1. 身體有殘疾(不孕等等),想要小孩但沒法生
2. 身體沒問題,但是自願放棄生小孩能力養一個別人生的
那同性戀要如何歸類呢?
身體殘疾? 不不,我想已經證明這是先天,且對生物生存無害的,不會是殘疾
自願放棄生小孩? 不不,同性戀根本沒辦法生
所以簡單的說,同性戀只是因為"想要小孩",才會想領養?
就算他們健健康康也不可能有小孩的情況下,他們想要小孩?
那這時問題來了
若是只要"經濟狀況良好" "愛小孩" "有意願領養" 我們就給予領養權
那單身(e.g., 瑪丹娜)是否可領養小孩?
現行規定是不行的(搞錯了,可以,但是順位後於異性戀夫妻)
怪了? 難道是人數問題?
所以一對未婚姊妹住一起,也可以領養小孩嗎?
這樣也不行.........
那如果上述都不行,同性伴侶可領養的原因是?
就只是因為太多小孩沒人領養?
那同性伴侶實際上是"收容所"的延伸?
這是魯弟雖然從國中起就一直支持同性婚姻
但是對於同性伴侶領養一直都有疑慮的原因
(btw大學時期接觸幾個甲甲,發現AIDS問題有點.......
接著在甲板目睹: AIDS只是普通慢性病 這種言論後,只好定期酸一下甲甲)
撇開所有歧視問題,或是小孩被愛權利的問題
純粹就邏輯上來看
到底為什麼同性戀伴侶可以領養?
為什麼會想要"無論任何條件下,都無法達成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