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dm123 (Administrator)
2015-03-23 02:26:29因為類似這樣新聞很多
我在想,有沒有可能,一但被醫生判定失智,是否
法規應該規定說家屬應該要幫患者GPS手錶之類可追踪的穿戴裝置?
這邊先不討論患者自己脫掉或一些較特殊的狀況。
作者:
chris7 (喉頭一甜)
2015-03-23 02:28:00其實不用修法 這個家屬應該可以自己準備吧?
作者: wsx26997785 2015-03-23 02:30:00
明日的記意
作者:
mrschiu (布萊恩的老婆)
2015-03-23 02:35:00戴了不完全有用...脫掉一樣GG...安裝晶片才是王道...老人不管有沒有失智..身上都建議掛一個牌子寫重要資料..
作者:
QGOMIQ (GOD)
2015-03-23 02:37:00這會不會有人權問題 應該多加些條件才可使用追蹤
作者:
mrschiu (布萊恩的老婆)
2015-03-23 02:37:00但這個在現實生活非常很容易遇到詐騙集團更容易被騙...帶去辦手機/辦現金卡騙光...
作者:
contrav (魂斗羅V)
2015-03-23 02:56:00不會被騙光 失智就可以宣判為無行為能力人
失智也有程度上的差別 硬要裝會傷害某部份人而且除非政府出錢 不然還是有一些買不起的家庭
作者:
mrschiu (布萊恩的老婆)
2015-03-23 03:53:00有些失智是一陣一陣的平常好好的臨時當機就gg…過一鎮子又醒來…平常如果沒準備好身份資料臨時失智沒人知道是誰…在台灣最少健保卡要隨身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