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o1liday (江湖唯有英雄志)
2015-03-23 21:37:43https://www.facebook.com/pages/%E9%AB%98%E5%A4%A7%E6%88%90/180502281830
高大成分享了他的相簿。
6 小時前 · 編輯紀錄 ·
大街罵人、小巷道歉,無人知?公開這份關於「妨害名譽案件」相關內容。我本人在台中
地方法院的法庭上,接受了「被告」的道歉而撤銷告訴,並非「被告」無罪之「不起訴處
份書」。爾後再有相關事件,「訴訟地」一律為台中地方法院,「裁判費」由被告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