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人間至悲 父掐死腦麻兒

作者: Yenfu35 (廣平君)   2015-03-23 23:38:36
※ 引述《yuan7890 (yuanhau)》之銘言:
: 法官如果真的判那位父親刑責真的恐龍無誤
: 那名父親真的想殺自己兒子嗎?根本不想,實在是迫不得已才出此下策
: 社會資源也騙很大,如果社會資源真的無限,老婦不會賣房賠本供漁民吃飯
: 社會上較弱勢的族群也不用為三餐煩惱,而且那個專家學者公民是沒學好嗎...
: 資源並非取之不盡用之不竭,麻煩發言前先想想
: 什麼叫殺人不應該,當那名父親殺自己兒子很爽= =?
: 只能說那名爸爸真是辛苦了...
我多年前看過一篇相關報導。
屏東有一位老太太照顧自己車禍癱瘓的兒子二十多年,
發現自己罹患癌症、只剩幾個月可活,
又不想把照顧的責任交給先生和其他子女,
所以就在對兒子訴說自己的無奈後,用枕頭把他悶死。
據說,她當時也看到兒子流淚。
案件移送到地檢署之後,由於罪證確鑿,承辦檢察官不得不起訴。
地方法院為本案開庭時,不但蒞庭檢察官都會為案情落淚,
就連承審法官也陷於兩難:
即使她的犯罪動機確實可憫,但最少也要判七年有期徒刑、無法免刑;
可是如果真的判刑,對老人家的心理也是很大的打擊。
所以他照公設辯護人的建議,以法律容許的理由裁定停止審判,
等老太太過世後再判決不受理。
還曾有一名婦女,因不堪丈夫長期虐待,
有一次丈夫威脅要殺他時,他到廚房拿刀殺死丈夫、隨即自首。
這類案件通常至少判十年,但因下列緣故連減三次、變一年半:
1.自首一定減刑。
2.法官採信精神鑑定報告、認定其行為是防衛過當,可以減刑。
(報告上說:她長期受虐,以致當下覺得丈夫真的會殺她、
認為只有殺死他才能解除威脅。)
3.中間遇到大赦、她適用該次減刑條例。
雖說婦女團體還是希望免除其刑,但能弄到這樣已是一大勝利。
所以簡單講,除非有其他法定免刑事由,要真的弄到免刑幾乎不可能。
作者: wade6510 (真情不必多說)   2015-03-23 23:40:00
像這樣的個案應該都要免刑
作者: screwer5566 (我尻故我射)   2015-03-23 23:40:00
總統可以行使特赦權 但通常這時候又不干預司法了
作者: eu3 (^^)   2015-03-23 23:42:00
這案子可以判一年還可以再減
作者: Js1233 (尸ㄒㄒ你真是雜碎)   2015-03-23 23:57:00
就用法官大絕如何?判決刑期100年,合併執行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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