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拍裸照 嘿咻 吃宵夜 女大生告性侵不起訴
3.完整新聞內文:
2015年03月24日 陳姓女大生控告林姓攝影師外拍時性侵,但兩人事後還一起吃宵夜;被
檢方認定是合意性交,將林男不起訴處分。圖為苗栗地院。資料畫面
【動新聞╱苗栗報導】苗栗縣陳姓女大生(19歲)透過臉書,
102年認識台中市攝影師林永樺(38歲),去年4、5月間2度相約到汽車旅館和林男住處,
拍攝她三點全露、貓裝清涼照,甚到在海邊偏僻處,拉起上衣讓林拍半裸照,
2人2度合意發生性行為。
事後林男將陳女沙龍照PO上網,她擔心裸照被散播、父母責罵,控告林男涉嫌妨害性自主
。
檢方調查,裸照中陳女表情自然、無被脅迫,發生性行為後,兩人當天還吃宵夜,又加碼
拍上空裸照,事後女大生也簽署肖像授權同意書,認定是合意性交,昨天偵結不起訴處分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0324/36453536/
5.備註:
這幾年流行告無辜的男生性侵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