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休息時做了個夢,夢境內容很令人不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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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充斥著火雞肉飯為名產的縣內
唯一的一座空中單位這禮拜正在承接教召
第一天就發現有人吸毒的鐵證。
但是單位長官可能怕惹事,或是其他原因
選擇沒有往上承報,也沒通知相關單位處理
只有找個人進來抽血了事
再找人24小時盯著吸毒的人,簡單處理。
長官近期正為了爭取將軍的位子拼好形象
選擇眼睛一閉裝作沒事隱匿犯人。
到這夢也醒了,人也嚇出一身冷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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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待過部隊的鄉民們
有遇過比這更豪洨的案例嗎?
備註:第 164 條ꀊ(藏匿人犯或使之隱避、頂替罪)
藏匿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或使之隱避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犯前項之罪而頂替者,亦同。
第 165 條ꀊ(湮滅刑事證據罪)
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關係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證據,或使用偽造、變
造之證據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 166 條ꀊ(犯湮滅證據罪自白之減免)
犯前條之罪,於他人刑事被告案件裁判確定前自白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第 167 條ꀊ(親屬間犯本章罪之減免)
配偶、五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圖利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
人,而犯第一百六十四條或第一百六十五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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