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年齡一般都參考鐵血俾斯麥當初的規劃
可是當時平均年齡是48歲,70歲才可以領退休金
因為背景是開發中國家
後來美國定65歲,平均年齡62還63?
不過美國當時是已開發國家
現在台灣除了台北市算是已開發
其他地區都還在是開發中
台灣平均年齡也快到80歲
老人福利和年金對國家經費來講都是一筆重大支出
加上少子化後 像北歐很多已開發的有錢人國家都快要被拖垮了
而有很多政策包括像子孫假日擔任社工 去換取長輩未來照護福利
(感覺有點像變相徵稅)
台灣以外在壓力嚴格來講又還屬開發中
退休年齡及扶養年齡是不是該調整...
退休前後是不是該讓長輩去擔任志工換取自己未來福利
ex:退休年齡若70,60歲後還是65歲後須擔任志工,服役換取自己未來福利
當然現行制度推行 像國民年金騙錢 老人福利法推行沒錢沒人
都還有很多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