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週刊設局案 劉喬安加告多名記者
「太陽花女王」劉喬安控告遭《壹週刊》設局案,《壹週刊》公布雙方事後LINE對話,指控劉喬安賣淫,劉喬安今天提出反擊。
台北地檢署今天上午首度傳喚告訴人劉喬安到庭。劉喬安及律師認為《壹週刊》參與設局報導的記者、編輯等人都有責任,基於「共犯不可分」,當庭追加控告喬裝媽媽桑「小嫻」的週刊李姓女記者、港仔嫖客的鄺姓狗仔、以及丁姓記者等多人。
檢方近日將以被告身分傳喚李姓女記者、港仔嫖客的鄺姓狗仔、以及丁姓記者、編輯等多人到庭說明。
庭訊中,劉喬安對於《壹週刊》公布雙方事後LINE對話,情緒相當激動,眼眶泛紅,訊後劉女蒙著頭部,不發一語,一路哭著離開地檢署,離去時還不慎撞上地院大鬥、門外花盆。
劉喬安不滿《壹週刊》找自家女記者、狗仔隊港籍男成員,分別喬裝媽媽桑「小嫻」、港仔嫖客訊局設計劉,劉女本月15日與律師至台北地檢署按鈴申告《壹週刊》社長裴偉涉妨害名譽、妨害秘密等罪,北檢簽分「104他字1270號」案,指派檢察官陳宗豪偵辦。
《壹週刊》在去年12月報導劉喬安是高檔援交妹,開價一次10萬元,港男殺價到3萬元,雙方討價還價因價碼太高而交易破局後,劉還主動在房內脫掉紅色迷你裙,換上牛仔短褲才離開。
事後劉喬安指稱當天是應「小嫻」之邀去談賣酒事宜,卻被設局報導成高檔援交妹,認為《壹週刊》該篇報導對她造成傷害,因此對《壹週刊》提告。
檢察官本月12日傳喚「小嫻」壹週刊女記者、假扮尋芳客的港籍狗仔作證,當天劉喬安卻突然出庭,一度當庭痛哭失聲,檢方另於13日以被告身份傳喚壹週刊社長裴偉。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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