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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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在墾丁釣魚?管不了只好開放…
聯合報/潘欣中、袁志豪、張心慈 製作
圖/本報資料照片
2015.3.25
從禁釣到放寬
墾丁國家公園海域景色優美無汙染,沿岸多半是珊瑚礁結構,魚類鮮艷亮麗、多采
多姿,是釣客心目中的岸釣樂園;為保護海域珍貴資源,民眾釣魚需經墾管處許可,
違者可罰3000元,但在地人認為不合理,一向逕自享受垂釣樂。
墾管處執行巡查任務的保育研究課與國家公園警察隊因稽查人力不足,長期以來多
以勸導代替取締,難以落實開罰;加上居民屢次動員、率眾抗議「管太多」,墾管
處決定在魚種和大小設限的原則下,未來將開放10處釣點,鬆綁垂釣禁令。
原方案
國家公園法第14條規定,一般管制區或遊憩區內垂釣,需經國家公園管理處許可,
違者可罰3000元。
新方案
規畫10處岸釣、垂釣點,不用申請許可,範圍為方圓50公尺內,船釣是距岸500公尺
1.許可釣獲的魚種限定45種
2.尺寸依魚種區分為10、20、50公分
3.限定每人1支釣竿、2枚釣鉤
4.禁止使用佈灑誘餌集魚
5.禁止採捕活體動物作為誘餌
6.每年3至5月和颱風警報日為禁釣期
7.其他未經許可地點仍會開罰
墾管處解釋
墾管處邀集相關單位和在地人士討論後,擬定「一般管制區垂釣許可管理要點」草
案,放寬限制,日前已送內政部審查;保育研究課長馬協群說,為保護海域珍貴資
源並兼顧民眾休閒育樂,對垂釣行為重新規範,內政部同意後即公告實施。
他強調,在公告開放的釣點,不用申請許可,但要遵守限制規定,未來每年還會檢
討修正;他說:「這不是讓步,而是更有效的經營管理海洋資源」。
學者專家看法
國立海生館產學中心主任李展榮說,在魚種、大小和繁殖季節兼顧的情況下,適度
在一般管制區海域開放10處釣點,雖然無法滿足所有人,但應該已兼顧海洋生態保
育和居民休閒需求。
他指出,問題是未來公權力能否落實執行,如果釣客依舊不理會規範,只能再一次
淪為「你說你的,我釣我的」。
在地人心聲
恆春區漁會理事長潘明坤
沒有一個國家公園像墾丁一樣住了上萬居民,不通情理的法令就該鬆綁,釣魚限制
解除是貼近民心作法;釣魚對海洋資源的影響不大,生態保育和人民生活是可以找
平衡點。
車城鄉釣友張光藝
對魚資源傷害最大的是毒魚、炸魚、網魚和潛水打魚,釣友支持墾管處強力取締;
釣魚的影響不大,何不開放一般管制區海域釣魚,僅10個釣點,太少了。
恆春鎮釣友張義隆
大家都知道釣魚要申請許可,但沒人申請,背後原因就是居民不滿的消極「抵抗」;
這次只開放10釣點,感覺誠意不夠,占30%不到的一般管制區海域, 最好全部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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