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為何殺人償命不是普世價值?

作者: xiangming (鄉民)   2015-03-26 01:54:49
※ 引述《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之銘言:
: 鄉民很崇尚漢摩拉比法典的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 我個人也覺得你殺人就該用命來還
: 但是卻還是有不認同死刑存在的人
: 如果是原諒兇手就算了
: 像是這篇
: [新聞]「相信他是太愛我女兒」 母通信原諒殺女兇手還幫求情
: [新聞]美夫妻原諒殺子兇手 幫他找工作當新兒子疼愛!
: 但是有些國家根本沒有死刑的存在,你想讓他死也辦不到
: 甚至很意外的還是國際潮流
: 根據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的統計,2012全世界已經有140個國家廢除
: 及不使用死刑(97國廢除所有死刑,8國對一般狀態下、非戰時廢除所有死刑,35國法律
: 尚未廢除但實際上超過十年未執行死刑);仍維持死刑的只有58個國家(這58個國家中,
: 只有21個國家在2011年有執行死刑)。也就是說目前全球已經有超過2/3的國家廢除死刑
: 。而聯合國大會於2007、2008兩年通過決議,呼籲全球停止使用死刑。歐盟的官方立場很
: 明確為廢除死刑,要成為歐盟會員國必須廢除死刑。美洲、非洲也都出現區域性的文件、
: 宣言,呼籲區域中的國家停止或廢除死刑。
: 到底是別人的小孩死不完還是我們的殺人償命價值觀真的佔少數?
: P.S.
: 當然我知道這不適用台灣(台灣沒有真正的無期徒刑)
: 但是如果花國家納稅人的錢養殺人犯關一輩子我也不想
: 鄉民怎麼看?
這就是法律啊
法律是講證據不講事實
兇手殺了人這是事實
可是有多少證據又是一回事
凶器 現場採證 目擊證人 兇手自白口供 殺人意圖強弱
這些都是量刑指標
收集的越完整判越重
別的不說光是警察問案的口供就是一個困難點
兇手被抓顧左右而言他 問個幾次說法不一 顛三倒四
那警方筆錄 X 不被法官採用是可能的
所以老經驗的警察多選擇以打開心防的方式問案
再來提現場採證的完整性
除了死者與兇手的痕跡外是否還有第三者以上的痕跡
像是公共場合要憑著採證定罪 X 法官未必會採納
其他的就不一一贅述
法官是客觀的判案
不會像鄉民那麼真性情要替被害人報仇討公道
就算會那也是檢察官和警察的事
但很可惜證據收集是很難的 所謂的一刀斃命多難得
兇手殺了人 你知 我知 媒體也知道可是沒有用
技能都點不滿要開大絕沒那麼容易的
作者: 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   2015-03-26 01:57:00
就是無法用嘴巴判死刑 要是剛好沒證據就哭哭
作者: picar0504 (picar)   2015-03-26 02:02:00
唯一死刑殺完一個人不就開無敵星了 乾脆多殺幾個划算?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氣道)   2015-03-26 02:05:00
照二樓那邏輯廢死還不是一樣,反正都21年就多殺幾個
作者: mrschiu (布萊恩的老婆)   2015-03-26 02:11:00
因為公務員不願意承擔幫你伸張正義的責任所以如果吞不下你自己私刑解決公務員也不會判你死還會拿稅金養你幾年…這是一種替代役免洗約聘的概念…
作者: hank81177 (AboilNoise)   2015-03-26 02:17:00
1樓邏輯是沒證據也能判刑才是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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