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appy138 (正義同學)》之銘言:
: 我自己本身也是法律系畢業,
: 看見許多同行為了賺錢,
: 跑去幫搶劫犯或性侵犯辯護,
: 畢竟現在當律師收入少,
: 避免喝西北風下,只能連爛case都接。
: 可是律師根本不知道被告是不是清白的,
: 畢竟律師人也不在現場,
: 在法庭上面還要講成被告都是被誣陷的,
: 有的還反告苦主誣告,
: 不知道律師怎麼有這麼大的勇氣,
: 他們難道不怕自己錯誤相信自己的當事人,
: 而助紂為虐嗎?
: 之前我朋友的朋友在念大學時被學務長強制口交,
: 等到大學畢業後才提告,
: 提告那時候因為證據都沒了,
: 加上唯一的證人證詞又反覆,所以不但性侵害沒告成,
: 自己是苦主還被學務長的律師團反打成被告,
: 被判妨害名譽,有罪確定,真是蠻衰的!
: 我一直在想,幫學務長辯護的三個律師,
: 會不會事後有一絲絲良心不安?
: 畢竟他們在法庭上炮火猛烈,
: 一直要我朋友的朋友交待被性侵的細節,
: 只要細節稍有前後不一,就指責她說謊,言辭犀利。
: 難道他們都不會懷疑自己的當事人真的有性侵嗎?
: 如果這位女學生真的被性侵,
: 又因為這三位律師誤導法官,
: 害她苦主反而被打成被告,還被判誹謗罪,
: 這三位律師以後生兒子會沒有小雞雞嗎?
: 身為律師,
: 難道都不會有一絲絲懷疑自己的當事人嗎?
: 有沒有相關的八卦?
不針對個案評論
只有神知道事情的所有細節及來龍去脈
人做不到
所以
法官站在中立角色審判
檢警偵查起訴
律師辯護
是刑事訴訟必要的制度面設計
律師必然要站在被告的利益面
提醒法官注意到有利於被告的部分
這樣才能稍微平衡檢警的訴追力量
就因為辯護在整個刑事訴訟制度中如此重要
所以在強制辯護的場合
根本也與被告有無意願委請律師無關了
理論上
甚至還有為維護被告利益
必須違反被告本人意願進行辯護的時候
所以
即使被告向律師坦承犯罪
律師也必須保密 不得主動對外透露
雖然不能再積極的向法官證明被告沒做
但仍應消極的替有利被告的部分進行防禦
審檢辯三方各司其職
這個制度才能夠維持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