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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 擬提升被害地位
2015-03-26 02:29:18
聯合報 記者鄭媁、林河名/台北報導
為讓犯罪被害人能主動參與刑事訴訟,立委提案修正刑事訴訟法,增訂「犯罪被害人參加
訴訟制度」,讓被害人在審判過程充分表達意見、聲請調查與保全相關證據,甚至可與被
告或辯護律師交互詰問或對質、提出上訴或聲請再審。
不過,司法院與法務部意見分歧,法務部認為增訂「犯罪被害人參加訴訟制度」可實現「
溝通式司法」理念;司法院憂心,如此立法恐強化控方對抗立場,影響法院中立。全案將
擇期再審。
立委吳宜臻以鄭捷捷運殺人案為例指出,受害家屬曾說「這件案子,從頭到尾在最後一天
,法官才問我們有什麼要講」,可見受害家屬對案件審判程序十分擔憂,「如果讓被害人
參與訴訟,對判決結果也較能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