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男7次酒駕罰115萬沒再怕 這次踢鐵板要關
3.完整新聞內文:
與前立委鄭逢時同名同姓的北市男子鄭逢時,10年來7度酒駕被逮,共繳交易科罰金逾115
萬元還是沒在怕,去年第8度酒駕被抓,一審被判刑7月,不得易科罰金須入監服刑,鄭男
急忙上訴表示曾動過手術有後遺症,且須奉養80歲老母,請求改判6月得易科罰金,高等
法院指他理當禁酒以養身盡孝,今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56歲鄭男從2005年起,屢被查獲酒後駕車,每次呼氣酒精濃度從每公升0.28毫
克到1.15毫克不等,甚至有緩起訴期間再犯、一年內3次被判刑紀錄,但因鄭男大多未造
成事故引發傷亡,獲法院輕判拘役50天到6月徒刑不等,均得易科罰金,鄭男也幾乎不上
訴,即使法官把每一天得易科罰金從1000元提高到2000元,鄭男仍爽快繳清罰金結案。
但鄭男沒記取教訓,去年再度被查獲酒駕,檢方指鄭男已有7次酒駕前科,雖本次酒測值
僅0.45毫克,仍依公共危險罪起訴求刑8月,一審判刑7月。鄭男怕被關,上訴自稱10年前
動過胸腔手術,至今留有後遺症,且80歲老母靠他奉養,請求改判得易科罰金的刑度,也
就是請法官判6月以下徒刑。
高院查明鄭男不僅構成法律上的累犯,更是慣犯,完全輕忽酒駕可能造成的潛在危險,法
治觀念薄弱,幸好未釀成嚴重事故,一審判刑並無過重,何況鄭男上訴理由顯示他應該禁
酒養身兼盡人子之孝,卻一再酒駕罔顧自身健康,更與孝行相違,今駁回鄭男上訴定讞,
須入監服刑。(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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