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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etalpha (月迷風影) 看板: PublicIssue
標題: [新聞] 貨貿協議第十輪北京談判 經部不願透露地
時間: Thu Mar 26 11:33:23 2015
【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015-03-25 19:42
【新聞標題】
貨貿協議第十輪北京談判 經部不願透露地點
【完整內文】
〔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經濟部今天表示,第十輪貨貿協議談判將於3月31到4月2日起
於北京舉行。但對具體地點,經濟部次長卓士昭表示將尊重地主方,「不需要知道在哪個
飯店,在台灣大家才比較有興趣」。而對中韓FTA在草簽後、正式簽署前即公布英文版內
容,台灣是否可比照辦理,卓士昭表示「要看監督條例怎麼過,若通過版本要我們這麼做
,我們就會公布」。
今年一月底在台北召開兩岸經合會例會時,卓士昭表示兩岸將在春節後敲定第十輪談判時
間,如今在避開中國兩會敏感期後,時間塵埃落定。但經部此次仍不願透露具體地點,僅
強調是在北京。
對本次談判內容,卓士昭說因中韓FTA詳細內容已公布,本次將就此跟中方深入交換意見
,希望能取得比韓國更好的待遇。
他指出,由於目前中韓FTA內容,韓國較與我方競爭的石化、工具機、面板、汽車等四大
產業降稅期程都比較長,顯示短期內影響不是那麼大,因此貨貿談判「時間就不是那麼急
迫了,談得好比較重要」,將更進一步針對包括技術性貿易障礙(TBT)、食品安全檢驗
與動植物防疫檢疫(SPS)等非關稅貿易障礙進行排除。
此外,由於中韓FTA在草簽後、正式簽署前公布英文版內容供外界參考、評估,對貨貿協
議是否也將向中方提出比照辦理,以降低社會爭議,卓士昭表示「若監督條例通過的版本
有這種要求,我們就會辦理」。不過目前行政院版的監督條例,並沒有這個條款。
而國貿局ECFA小組執秘陳玉招也說,中韓FTA與貨貿「情形不大一樣」,強調「兩岸協議
是用中文簽的,而中韓FTA公布,是因在準備韓文版跟中文版」,且「兩岸簽了二十多個
條例,也沒有草簽過」。
【新聞連結】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268038
【備註心得】
還是老話一句,如果談的是對國家人民利大於弊的事,為何連開會的地點都要保密呢?
在正式簽署前能提供英文版本供眾人參考評估是好事,不過國貿局ECFA小組執秘所講的
「簽了二十幾個條例,也沒有草簽過」,是不是在公然招認他們簽的時候根本就沒開過
公聽會、沒有經過專家評估就直接簽下去了呢?這樣是誰來背書簽下去會利大於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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