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美河市案 公文非「馬英九市長」親簽

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15-03-28 09:56:46
※ 引述《Warnerting (天下一大五郎)》之銘言:
: 美河市案 公文非「馬英九市長」親簽
: 2015-03-27 22:55:05 中央社 台北27日電
: 知情人士今天說,總統馬英九過去擔任台北市長時,有關美河市開發案公文上用的是對外
: 行文的「藍色簽名章」,而非親自簽名,批評者以為是親自簽名,才會有烏龍批評。
: 網路媒體有人提出當年美河市開發案相關公文,指當年台北市長馬英九是「白紙黑字簽約
: 人」,質疑馬總統否認親自簽約是說謊犯法。
: 知情人士表示,這份公文上的簽名根本不是「白紙黑字」,而是馬市長的「藍色簽名章」
: ,屬於台北市政府的官方用印,對外行文時必須使用。尤其這件事屬於分層負責,才會授
: 權下屬對外行文,並使用市長簽名章,其實當時馬市長對詳細內容並不了解。
: 知情人士批評,這是將公文相片黑白處理後所造成假象,如果質疑者肯將相片顏色還原為
: 彩色,外界就可看出實際真相,該公文絕非由馬市長親筆簽名。
: 知情人士說,本案在市府內簽階段,也是由副市長與秘書長以馬市長官章的甲章與乙章決
: 行,不是由馬市長本人決行,這是依據分層負責的結果,在公務機關十分常見;批評者可
: 能對公務機關製作公文的程序不了解,以為簽名章就是親自簽名,才會有這樣外行的烏龍
: 批評。
: 至於外界質疑北市府與日勝生就商場與住宅的分配決定不當,知情人士表示,馬總統早已
: 公開指出,在馬市長任內,美河市的開發根本還沒進行到這階段,因此當時馬市長對後來
: 發展,更不可能會事先知情。
: http://udn.com/news/story/1/798803
馬囧睜眼說瞎話
中央社也睜眼說瞎話
拿出公文檔案(契約)看內容
左下捷運局的不管
主秘 副市長的不管
有沒有看到馬囧的章旁邊寫ㄧ排小字
在公文書函箋的規則中
除了最低層的承辦人
會寫一大堆擬辦事項後再蓋章在自己寫的文字右下外
其餘上級長官如果意見很短
會蓋完章後把自己意見寫在章的右邊
沒意見也會簽曰期代表自己沒有故意拖延
(或寫完意見後蓋章,不過這順序不重要,總之長官意見寫在自己的章旁邊以示意見)
(如果有在被柯P新聞轟炸的人應該有印象,有公務員沒寫日期被幹繳)
馬囧的章旁邊就剛好寫ㄧ排小字
這排小字的意思是依主秘意見
在公文內比主秘大的就2個
副市長歐(自己看歐的章旁邊有沒有簽曰期)
市長馬(自己去看馬章旁邊的小字和日期筆跡有沒有一致)
如果筆跡鑑定馬章旁邊小字是歐寫的
那就是歐偽造公文書
公訴罪,直接報檢查官特偵組法院。。。
中央社說不是馬簽的,這句雖然沒錯
但是章是馬蓋的
簽名蓋章在法律上的效果ㄧ樣
八卦是,原來柯P的字比馬囧好看
作者: soniccsie (心機)   2015-03-28 09:57:00
什麼都可以酸
作者: kutkin ( )   2015-03-28 09:57:00
就把民眾當白痴
作者: Simonfenix (Livingfailure)   2015-03-28 09:58:00
如擬萬歲~
作者: tipe (龜仙人)   2015-03-28 09:58:00
不管啦! 都是they的錯!
作者: badkidXD (小許)   2015-03-28 09:59:00
馬冏自己白痴就好 結果也把別人當白痴
作者: kuankubank ( )   2015-03-28 09:59:00
偽造文書有沒有追訴期??
作者: patiger (唉)   2015-03-28 09:59:00
這篇才是正確的,管你是簽名章還是親筆簽名,公文是室長室
作者: jun1981   2015-03-28 09:59:00
史上最無能總統
作者: patiger (唉)   2015-03-28 10:00:00
決出來的,那就是市長意見,除非有人偽造文書
作者: saiulbb (Becky♪#是我的拉!)   2015-03-28 10:00:00
9.2 : 這一切都是阿扁的陰謀拉
作者: iamten (小騰)   2015-03-28 10:01:00
就無能啊,承認就好了
作者: NanamiAoyama   2015-03-28 10:02:00
既然用代行當理由 那旁邊的字是誰寫的不會又要說是某人偽造公文書吧
作者: walter41 (walter)   2015-03-28 10:03:00
你才睜眼說瞎話
作者: pulesiya (hahaha)   2015-03-28 10:04:00
崩潰了!
作者: narwhal   2015-03-28 10:04:00
廢渣馬桶
作者: agong (agong)   2015-03-28 10:06:00
有吃到吧
作者: bimmers0 (be it)   2015-03-28 10:06:00
不要臉!消滅國民黨!
作者: walter41 (walter)   2015-03-28 10:08:00
最好都自己親自蓋章的啦 不是自己親自蓋算偽造 天大笑話
作者: wuna   2015-03-28 10:11:00
還真有相信馬沒看到公文的人 ...
作者: patiger (唉)   2015-03-28 10:11:00
樓上真的懂嗎?樓樓上
作者: keydata (keydata)   2015-03-28 10:13:00
簽名章沒效力也只有水母講的出來
作者: nepenthes7   2015-03-28 10:14:00
幾百億的東西你市長看都不看有可能嗎 裝瞎還是白癡阿
作者: outofdate (大賢良師)   2015-03-28 10:16:00
這麼大金額的案子 你說市長完全沒看過公文 有可能嗎
作者: nepenthes7   2015-03-28 10:18:00
9.2不是覺得馬英九英明神武 怎又變成一個智障了?
作者: taimu (?)   2015-03-28 10:23:00
若是偽造文書的話 那政府應該沒有履行的義務 那直接拆吧
作者: jeneaqa1 (ja)   2015-03-28 10:26:00
不是親簽,那就是偽造文書了
作者: bhis (XXXS)   2015-03-28 10:26:00
1、沒有公訴罪。2、責任政治署名了表示要負責
作者: taimu (?)   2015-03-28 10:29:00
若是偽造文書的話 且直接拆的話 遠雄可申請國賠
作者: nomorepipe (不管了啦)   2015-03-28 10:30:00
自爆沒下限
作者: oherman (qq)   2015-03-28 10:39:00
中央社是在教育六八九,你不懂
作者: Zsanou   2015-03-28 10:44:00
不是親簽就是偽造文書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5-03-28 10:55:00
特偵組會管這種程度的偽造文書案嗎?
作者: andyssfresh (小小切肉人)   2015-03-28 11:54:00
作者: belleaya (台中李奧納多皮卡堺雅人)   2015-03-28 11:55:00
某樓是怎樣
作者: be11eaya (台中狂派李奧納多皮卡丘)   2015-03-28 11:57:00
這種案子馬英九最好會不知 日勝生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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