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黃暐瀚FB-告訴大家,簽名章跟簽名完全不同

作者: deani (∞)   2015-03-28 20:15:30
很可惜,
這條進到法院去以後 如果是馬前總統的案件
最高法院會幫這條補上一個隱藏性要件 (最高法院110年上字8819號判決要旨)
「關於民法第3條之規定,本於地方自治之精神,以及責任政治之內涵,
自治團體首長之簽名,除非親自簽名者外,蓋章與簽名並不生同等之效力。
民法第3條第1項、第2項應予限縮解釋。」
01. 這判決從110年以後的國考就是必考判決,
110年以後才要考國考的同學可以先背起來,
最好連判決字號都背清楚,我想該題申論題拿滿分不是問題。
02. 判決做成後,再過3年政黨輪替後,做成這個判決的法官就會被提名大法官了
※ 引述《aij (bbb)》之銘言:
: 馬英九不是SJD還JSD,法學教授嗎
: 還是比較懂賣國跟靠北日本釣魚台而已,不太懂民法呢
: 民法第3條
: 第 3 條
: 依法律之規定,有使用文字之必要者,得不由本人自寫,但必須親自簽名。
: 如有用印章代簽名者,其蓋章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
: 如以指印、十字或其他符號代簽名者,在文件上,經二人簽名證明,亦與簽名生同等之
: 效力。
作者: qnemail5566 (9n阿湄56)   2014-03-28 20:15:00
哈哈 你破哽了
作者: tracetw (((o(*゚▽゚*)o)))   2015-03-28 20:16:00
柯P也一樣怎不說他
作者: yisdl   2015-03-28 20:17:00
用實質影響力不就得了
作者: lingsk (塵俗過隙)   2015-03-28 20:18:00
有沒有沒看清楚就說破梗... 110年耶?
作者: valorhu (123)   2015-03-28 20:19:00
實質影響力不適用(ry
作者: a77942002   2015-03-28 20:20:00
所以市府沒同意蓋大巨蛋? 拆蛋後蓋馬冏章的要送辦賠償....美河市
作者: LOWJ ( 時機若對 )   2015-03-28 20:25:00
可是他親自批示手寫惹,該如何開脫QQ
作者: windthun (夏の祭り)   2015-03-28 20:26:00
說實話,黃偉瀚不該在這時候發文,會引發注目
作者: lamda (鋼琴加吉他)   2015-03-28 20:27:00
哇靠!遇到馬英九就開始主張法定職權說了咧伸縮自如的法律標準,真是佩服佩服
作者: andersontom (鬼娃恰吉)   2015-03-28 20:28:00
當陳水扁被實質影響力當成罪該萬死時台灣司法是多kmt
作者: lamda (鋼琴加吉他)   2015-03-28 20:29:00
我覺得法官如果要這樣主張也OK,但記得判決書上要自己簽名還要簽清楚一點,以後一定會有人把它整理放上網路從此以後這塊土地上的兩千三百萬人都可以來"咀嚼"一下這種
作者: s81048112 (**********已加密)   2015-03-28 20:30:00
2樓持續崩潰
作者: lamda (鋼琴加吉他)   2015-03-28 20:31:00
獨樹一格的法律邏輯。這以後一定會名留青史,萬古流芳呢以後民法跟刑法的學生們可有福了,精彩判例源源不絕哩
作者: chunivy   2015-03-28 20:32:00
反正丫扁就是該死,只要名字有牲畜,縱使是畜牲也死不了
作者: Drexler (the Glide)   2015-03-28 20: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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