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rgh (深山人)
2015-03-28 20:59:01※ 引述《abc06 (阿咧)》之銘言:
: 黃暐瀚
: 1小時
: 簽名章 vs. 簽名
: 馬英九總統日前接受中國時報的專訪,他說美河市的案子,他並不清楚引來軒然大波。
: 一位台北市議員特別PO出公文【打臉】,證明馬英九當台北市長的時候,明明就親自簽過
: 美河市的公文!怎麼可能不知道?台北市長柯文哲也加碼:【甚麼都不知道,就是馬英九
: 的問題】。
: 被罵了一個晚上,馬英九總統上午忍不住回應,他說:【那是簽名章,不是簽名】。
: 是簽名章,不是簽名。這甚麼意思?
: 先說結論,所謂美河市公文(左)的【馬英九】三個字,不是馬英九簽的,而是蓋章。而且
: 是副市長或秘書長辦公室蓋的,不需經過市長室。這叫公文【分層負責】。
: 簡單的說,左邊這種原本使用藍色印泥的簽名章(因為影印,所以變黑色),是市長、副市
: 長跟秘書長,要對外發出公文的時候,所使用的章,叫做【簽名章】,依據使用上需要,
: 還分為甲乙章,也就是交由副市長、秘書長使用。蓋這種章,是代表公文代表市政府,對
: 外時使用。
: 另外右邊的圖,則是馬英九在內部公文【親簽】,不只簽,押時間,還寫裁示,旁邊可以
: 看到有副市長以下的官員【職名章】,這是對內的公文,不會對外。
: 也就是說,議員PO出的【證據】,真的只是一般政府機關都會使用的主官簽名章,不代表
: 主官本人看過,看看前陣子台中市長林佳龍因為簽名章的【龍】字寫的不好看,決定更換
: 的新聞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303/472965.htm 可以證明這種章,是行政
: 上秘書拿來蓋的,不是市長本人看過的證據。
: 去年底上任台北市長之初,柯文哲曾說要給台北市消防員首都加給。沒想到這頭說要加薪
: ,那頭卻把消防人員的死亡傷殘濟助金,悄悄縮水20到80萬,5月1日就要生效。
: 在這個公文上,同樣蓋了市長柯文哲的【藍色簽名章】,不過柯市長對這件事情,完全不
: 了解,記者詢問,他說:【可能是副市長代為決行】。
: 同樣的例子,一樣的簽名章,我相信只要當過公務員的人,都知道我在說甚麼。我寫這篇
: ,並不是要幫馬英九背書,他在美河市案中有沒有問題?目前不知道,很多人在查。我寫
: 這篇的目的,只是想要告訴大家,簽名、跟簽名章,真的完全不同。
: 暐瀚 2015-3-28 de 台北
: 作者介紹:
: 黃暐瀚
: 我是一個政治記者,分享採訪所見所思。【不問藍綠,只求是非】是我一貫的態度;我不
: 投票,我觀察,並監督我所採訪的【政治人】。歡迎你跟我一起討論,對於新聞時事的看
: 法。
首先我要說我支持柯p!
其實我只是想說要讓大家高潮的文誰都會打,前面很多文ㄧ直有人搬民法簽名與印章效力
相同,這些魯蛇們都懂也不用多說!但公務機關主管的決行章絕對不只主官有(會長不ㄧ樣
),當過預財或公務人員應該都知道這點
有人說授權的也有事,但今天副主官手上有主官章是機關規定不是主官自己授權,所以馬
宗痛要拿這些來辯是有可能的,決行層次不到他的他可以說沒看過,因為這是正常的,因
為不可能全部機關發出去的文都讓主官看過,但是決行層次到他那或是公文稿蓋他自己才
有的那顆章或是親簽他絕對跑不掉
大家要知道問題在哪才可以抓問題呀!ㄧ直搬民法那條出來炮根本打不到痛處!關鍵還是
能掌握馬有看過
最後再說ㄧ下我支持柯p免得被噓太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