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ndy2011 (andy2011)
2015-03-29 00:30:47※ 引述《medama ( )》之銘言:
: 標題: [新聞] 「35還這麼中二XD」 桃園鄭捷怒告網友
: 時間: Thu Mar 26 00:05:37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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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媒體來源:ap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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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325/58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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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901999: 我記得當時他有上八卦版澄清 沒有說過這句話 03/26 00:06
google一下跑出來這篇 http://goo.gl/jwcVY9
剛剛打電話去才發現
原來各大媒體都有打出來...我暈了
首先這個標題和內容打成我完全是一個中二白目還會做嗆人這種事,也不意外
因為在台東的友人跟我說有這樣的新聞的時候,我才知道的
這個新聞的內容最大的問題就是通篇都是錯的!
1.年齡錯代表根本沒有好好求證每家都亂抄
2.我跟店員互告!?有沒有搞錯,店員目前根本還沒被告!
3.為什麼我會告他們,隻字未提,不覺得奇怪嗎?看完這篇新聞第一個想法不就是
那為什麼店員會被告恐嚇?
答案是店員根本沒被告,被告的是加盟主,至於為什麼就請往下看事發經過。
一個新聞錯的這麼離譜,各位大概可以看得出來到底誰說的是真話
也就是說,這篇新聞完全沒有跟過我連絡過
就報導出來,也就是基本上就式店員或是警察說的算
那是都蘭台東7-11當地派出所
和當地居民都滿熟的。
我來說明一下到底整起事件是什麼情況
(長文中略,詳見連結)
問題來了,你不怎樣怎樣我就要你好看這句話....我發誓...我這輩子還沒有講出過
這麼中二的話,那...這句話是...怎麼蹦出來的呢?我想應該只有本身會講出這種話
的人才想得出用這句話來嗆人了......
以上所有的內容,都有7-11的錄影可以證實
包含 橘色衣服男子(加盟主老公)衝向我的畫面
以及 我再跟店員說話時的表情和語氣。我完完全全就是笑著再用跟他們聊天的語氣說話
所以...這件事情基本上,如果進地檢署的話一定是不起訴處分
而且因為證據很明確,所以這名大夜店員如果不撤告的話最後也很有可能吃誣告。
以上大概就是全部的狀況了
最後,我要求所有的新聞媒體有抄到原新聞的請提出道歉新聞稿。
不然我會一家一家新聞台去告的
唯一有關係就是加盟主要店員去隨便找個理由告我...他變成告我的當事人而已
整個新聞寫成我和店員因為我被店員敢坐位而起口角糾紛而變成互告(我告店員!?)
新聞內容完全錯誤!而且嚴重妨害我的名譽。
引述《cidokid (一個好人)》之銘言:
: 很久沒在八卦版發文,我來發一篇真八卦,
: 我就是這篇文章裡說的鄭捷本人...
: 問題是這個記者可能只採訪了店員,就自己生出了這一篇新聞
: 我是剛剛有台東的友人打電話來說上新聞了,我才去翻新聞
: 發現了有蘋果日報和民視的新聞。
: 我必須說...這內容完完全全是不實的,超級無敵不實,除了我有說過
: 我的名字是鄭捷之外...幾乎完全往對方偏頗,而且是完全錯誤的。
: 尤其是民視的新聞更是扯。更因為我的政治立場是反蛆的所以我大都看民視
: 讓我更火...
: 第一,年齡根本就是錯的!我根本還不到28歲!這一看就知道新聞記者抄來抄去。
: 第二,我根本沒有坐這麼久,當天中午坐在位子上用電腦大約二十幾分鐘而已
: 就被他們7-11加盟主趕,不是店員趕是加盟主,而且當時根本沒有發生口角。
: 當然當下也沒有新聞說的發生口角嗆聲:我是鄭捷這種事
: 整件事情很長,到底互告是怎麼發生的我等下吃完晚餐再回來打。
: 這件事我已經請7-11的高層來處理這件事了,不過沒想到我還沒主動要投書媒體
: 指控7-11,結果就已經先被抹黑了...
: 另外請問有沒有新聞報導完全不實涉及妨害名譽要怎麼處理的八卦?
: → kingaden: 那他應該要找記者吧 03/26 00:06
同意100%
按鄭先生描述新聞和事實的確出入不小
趕快各大媒體都告一告啦
可以順便請媒體來八卦po個道歉文嗎
一排媒體道歉文看起來應該會很壯觀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