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美河市案公文風暴 馬指是簽名章 不是簽名

作者: icion (柯柯)   2015-03-29 07:00:05
2015年03月29日 中國時報 王正寧/台北報導
針對美河市案公文簽名風暴,馬總統昨出席104年兒童節「大手牽小手兒權齊步走」家家愛
跑活動後,面對詢問公文上是否親自簽名時,馬回頭澄清,公文上面「是簽名章,不是簽
名。」
知情人士指出,該案在市府內簽階段,就是由副市長與秘書長以馬市長官章的甲章與乙章
決行,不是由馬本人決行。他強調,美河市案屬分層負責,才會授權下屬對外行文,並使
用市長簽名章,其實馬當時對詳細內容的確並不了解。批評者可能對公務機關製作公文的
程序不了解,以為簽名章就是親自簽名,才會有這樣外行的烏龍批評。
他表示,「簽名章」和「簽名」不同之處,在於簽名章是機關首長官章,代表政府機關,
蓋簽名章的人是掌管機關印信的官員,絕非市長本人;而簽名則須由市長本人親自為之,
由別人代簽就可能構成偽造文書罪而無效。
媒體人黃暐瀚昨也在臉書發文,指公文分層負責「簽名跟簽名章完全不同」,台北市府市
政顧問洪智坤在其臉書留言說,市長簽名章是加蓋於對外行文之正式公文上,需經公文批
核程序後始得加蓋。大家討論的馬英九簽名章,屬對外公文、契約使用之章戳,都需經內
部公文簽辦到市長同意後才能使用,「市長均負完全法律、行政責任」。
對於柯批馬英九市長任內對美河市案「什麼都不知道才是問題」,總統府發言人陳以信表
示分層負責是政府機關推動工作基本原則,目的是提高效率,早已建立制度,柯文哲身為
台北市長,應比其他人更清楚才對。他說,「請柯市長記住昨天講的話,日後可以檢驗」

陳以信表示,公務體系中,分層負責是必要制度,既非切割也不是推諉。周玉蔻昨在臉書
秀出6張馬批示公文簽名,指「鐵證如山,還敢賴!」但周秀出的是大巨蛋公文,非美河市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329000323-260102
作者: HELLDIVER (Ζzz...)   2015-03-29 07:02:00
支那時報你直接講蓋章不用負責就好了嘛 廢話連篇
作者: dunhilln (工具人運轉中)   2015-03-29 07:04:00
駕! 扣露馬 扣露馬 扣露馬~ (拉韁繩)噓~~~ 馬哈哈~
作者: sofaly (沙發椅)   2015-03-29 07:04:00
支那時報你直接講蓋章不用負責就好了嘛 廢話連篇
作者: poikj   2015-03-29 07:07:00
幹你娘 689萬的白癡集大成就是馬英九 幹你娘滾去吃屎被狗幹
作者: basketkdash   2015-03-29 07:09:00
繼續鬼扯阿 幾百億的都市工程市長說不知道?
作者: whityhu (安牛~不要跟畜生計較牛~~)   2015-03-29 07:14:00
689 看清楚你們選的是甚麼人
作者: KayRoe (資本主義右將軍)   2015-03-29 07:15:00
2做得爛就爛 承認錯誤很難?懂?
作者: Workforme (目標當個業績轉機股)   2015-03-29 07:15:00
那麼大的章就是要負責啦
作者: morrischen2 (六百萬)   2015-03-29 07:16:00
賣台的時候蓋簽名章 一問三不知 台灣就賣掉了
作者: herewegotw (HereWeGo)   2015-03-29 07:19:00
9.2黨衛隊呢 沒有出來救駕罵一下柯p失言
作者: KCKCLIN (新的開始)   2015-03-29 07:20:00
雖然說是2012的事情,689可以出來說說為何會投給馬嗎?
作者: kohanchen (kohanchen)   2015-03-29 07:21:00
陳以信 這發言人說話好嗆 自信拿來的?
作者: hata5566 (偶肥乃惹~~~)   2015-03-29 07:22:00
柯文哲就不懂在那亂放炮,才當3個月就以為自己很懂似的
作者: aaagang (我...)   2015-03-29 07:23:00
如果標題就有哪家媒體,我也不會進來看
作者: larailing (奈)   2015-03-29 07:24:00
本來就不關馬九的事 頂多是疏忽 要負責的還是某部長吧
作者: wadx1035 (David)   2015-03-29 07:28:00
馬囧洪趕啦
作者: taikonkimo (太公)   2015-03-29 07:28:00
蓋章不負責喔 隨便都是下面人決行 馬還敢推重大政策?
作者: ZYMV   2015-03-29 07:33:00
悲哀 台灣的政治人物 只會推諉 跟中二生耍無賴沒兩樣
作者: ATAT   2015-03-29 07:33:00
如果代為決行,首長都不認帳,才是真正的破壞既有制度所有大小案件就全部給總統「親自」看過再執行,十個雍正也不夠用
作者: KCKCLIN (新的開始)   2015-03-29 07:36:00
幾百億的案件還能不清楚也真不簡單
作者: biostar (澎湖小雲雀)   2015-03-29 07:37:00
TMD 不只是大小簽名章 公文上面還有騜的御筆 這也想賴?
作者: jackygow   2015-03-29 07:37:00
蓋章不用負責 真好
作者: biostar (澎湖小雲雀)   2015-03-29 07:38:00
保騜黨hata5566辛苦了
作者: mko00kimo (你看不到)   2015-03-29 07:41:00
現在就是要把風向拉往簽章有沒有效但現在重點跟本不是在那邊
作者: gan (123)   2015-03-29 07:44:00
分層沒問題 但你就出問題了還在說沒問題才是問題
作者: gbcowandy (爪爪哥)   2015-03-29 07:44:00
蓋章無效?kmt邏輯
作者: romusutoru (Qoo ⑥ω⑥)   2015-03-29 07:46:00
蓋章無效我看銀行可以倒一倒了
作者: kshsedch (人要有GUTS)   2015-03-29 07:49:00
蓋了章你就得負責
作者: eemail (eemail)   2015-03-29 08:08:00
跟三寶認真你就輸了= =
作者: jaceda (白晝)   2015-03-29 08:18:00
這種鬼扯就不用負責?幹你娘
作者: Tuscany (台灣中國 一邊一國)   2015-03-29 08:20:00
垃圾小孬孬 出事拼命切割 幹你媽
作者: Ithilloth (Ithilloth)   2015-03-29 08:35:00
智障,主管什麼都不知道,要他當主管幹嘛
作者: g9911731 (豪)   2015-03-29 08:38:00
我也去刻個主管印章好了,然後就可以爽了。
作者: wxyz111 (恢復生命玩心)   2015-03-29 09:12:00
這種嘴臉
作者: wind0710 (風兒)   2015-03-29 09:21:00
幾百億的案子不用簽到市長也真厲害
作者: shiriri (CG屁屁妹)   2015-03-29 09:27:00
幹你媽的以後開空頭支票都可以拿這來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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