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atiger (唉)
2015-03-29 08: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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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otuszz: 你有看新聞嗎。。。 03/29 00:51
推 showwin: 跟K黨在同一條船上的人太多太多了 03/29 00:52
噓 Tiphareth: ..... 03/29 00:52
→ ABON0828: 別用撥接, 您該換光世代了! http://ppt.cc/Vfs1 03/29 00:52
→ ABON0828: 看來鯊魚真的跟不太上柯P游泳的速度 03/29 00:53
噓 andy02: 那市消防局的基金 市府管不上 下次要罵 要快點ㄟ 03/29 01:06
推 virustt: 大家因該都沒去點看照片吧 那底下明明寫局長代決行 03/29 02:36
→ virustt: 就表示那份公文只送到局長就決行發文了 市長沒看過 03/29 02:37
推 virustt: 市長府對外發的公文一定是蓋有藍色市長章 如果不是市長 03/29 02:41
→ virustt: 決行的就會加注決行單位 圖中那張就是到消防局就定案了 03/29 02:42
→ virustt: 但是馬英九那張 那可是合約呀 一般合約都是內簽後才用印 03/29 02:43
→ virustt: 黃先生要拿出內簽決行公文才能證明小馬哥沒看過 03/29 02:44
→ virustt: 合約章本來就都是承辦人員拿奉准簽去找文書蓋官防章 03/29 02:45
→ virustt: 現在是人民智力大考驗了嗎..? 03/29 02:46
簽名章是假議題
怎麼會扯到那邊去
這就是馬英九的陰謀
公文對外一定要蓋市長的簽名章
但是底下不一定要蓋分層負責,因為沒強制規定
公文對外代表機關,機關代表人是機關首長
無論是哪個公文,出去就是代表機關發文
就是代表機關要對公文負責,也就是機關代表人為負責人
但是,這是對外行為
你告台北市政府,等於是告市長
大家說的都對,公文發出去簽名章一蓋,是由市長代表北市府承受法律責任
現在北市長是誰,柯文哲
你說簽名章有問題要告,其實是告北市府
以現在來說,就是告柯文哲
不論過去決策如何
公文發出去就是代表北市府
就算當初那份公文簽名章蓋馬英九
你現再拿那份公文要告馬英九是告不到的
因為你告也是告北市府,市長是柯文哲...
= = = =
不懂不要東拼西湊
這樣跟黃大記者一樣
簽名章是假議題,不要在拿出來說
被打臉機會很高
現在會說馬總統真的知情
真的知道
是因為內部公文簽核過程曝光
決行都是市長決行,有簽名有指示,所以他逃不掉
馬英九當初會說是簽名章不是親筆簽名
也是說內部簽核稿那個"英九"是簽名章
但是內部簽核,不管是親筆簽名,還是蓋"英九"簽名章
都不會減損那是馬英九蓋的的效力
因為公文已經從副市長室呈到市長室了
馬英九,黃大記者很刻意在混淆
= = = =
要追究馬總統責任
要看內部簽核過程
你打對外簽名章一點屁用都沒有
作者: virustt (錢永遠不閒多) 2014-03-29 02:36:00
大家因該都沒去點看照片吧 那底下明明寫局長代決行就表示那份公文只送到局長就決行發文了 市長沒看過市長府對外發的公文一定是蓋有藍色市長章 如果不是市長決行的就會加注決行單位 圖中那張就是到消防局就定案了但是馬英九那張 那可是合約呀 一般合約都是內簽後才用印黃先生要拿出內簽決行公文才能證明小馬哥沒看過合約章本來就都是承辦人員拿奉准簽去找文書蓋官防章現在是人民智力大考驗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