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美河市案/媒體人「舉例」柯文哲也一樣 

作者: halusai ( )   2015-03-29 11:39:34
nownews
美河市案/媒體人「舉例」柯文哲也一樣 洪智坤:暐瀚…
李鴻典
2015年 03月 29日 11:04
▲黃暐瀚在臉書貼照、撰文「簽名章 vs. 簽名」。(圖/翻攝黃暐瀚臉書。
2015.3.29)
▲黃暐瀚在臉書貼照、撰文「簽名章 vs. 簽名」。(圖/翻攝黃暐瀚臉書。
2015.3.29)
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美河市案引發關注,總統馬英九28日在台北出席兒童節活動時,針對美河市案公文表示,
公文上面是簽名章,不是簽名。資深媒體人黃暐瀚也在臉書發文「舉例」,並強調,簽名
、跟簽名章,真的完全不同。結果,台北市府顧問洪智坤卻留言表示,「暐瀚…」
黃暐瀚在臉書貼照、撰文「簽名章 vs. 簽名」,文中寫道「是簽名章,不是簽名。這甚
麼意思?先說結論,所謂美河市公文(左)的【馬英九】三個字,不是馬英九簽的,而是蓋
章。而且是副市長或秘書長辦公室蓋的,不需經過市長室。這叫公文【分層負責】。」
▲黃暐瀚在臉書貼照、撰文「簽名章 vs. 簽名」。(圖/翻攝黃暐瀚臉書。2015.3.29)
文章表示,「左邊這種原本使用藍色印泥的簽名章(因為影印,所以變黑色),是市長、副
市長跟秘書長,要對外發出公文的時候,所使用的章,叫做【簽名章】,依據使用上需要
,還分為甲乙章,也就是交由副市長、秘書長使用。蓋這種章,是代表公文代表市政府,
對外時使用。」
「另外右邊的圖,則是馬英九在內部公文【親簽】,不只簽,押時間,還寫裁示,旁邊可
以看到有副市長以下的官員【職名章】,這是對內的公文,不會對外。」
「也就是說,議員PO出的【證據】,真的只是一般政府機關都會使用的主官簽名章,不代
表主官本人看過」,黃暐瀚也指出,看看前陣子台中市長林佳龍因為簽名章的【龍】字寫
的不好看,決定更換的新聞,可以證明這種章,是行政上秘書拿來蓋的,不是市長本人看
過的證據。去年底上任台北市長之初,柯文哲曾說要給台北市消防員首都加給。沒想到這
頭說要加薪,那頭卻把消防人員的死亡傷殘濟助金,悄悄縮水20到80萬,5月1日就要生效
。在這個公文上,同樣蓋了市長柯文哲的【藍色簽名章】,不過柯市長對這件事情,完全
不了解,記者詢問,他說:【可能是副市長代為決行】。
「同樣的例子,一樣的簽名章,我相信只要當過公務員的人,都知道我在說甚麼。我寫這
篇,並不是要幫馬英九背書,他在美河市案中有沒有問題?目前不知道,很多人在查。我
寫這篇的目的,只是想要告訴大家,簽名、跟簽名章,真的完全不同。」
此文引發網友兩極反應,有人說,「感謝您總是樂於釋疑,常聽到人們說台灣媒體素質芸
芸,但是我在黃兄身上看到媒體人值得尊重的一面!對於不想深入了解事實本質,只想藉
由片面適時加深藍綠對立的人不用和他們浪費時間,只要扯到馬總統就是一陣叫好, 扯
到柯市長就是一陣褒揚, 台灣不會因為這樣變得更好, 但是暐瀚兄的行為令人尊敬!」
但也有網友說,美河市這麼大一案,馬先生硬要說他不知道會不會太牽強? 美河市和林
佳龍的簽名章,柯P的消防員救濟金,這種比較會不會太不符合比例原則?
此外,洪智坤也留言,「暐瀚,議員出示的是美河市聯開案,台北市政府與日勝生的契約
書,並非一般公文。」
洪智坤說,市長簽名章是加蓋於對外行文之正式公文上,需經過公文批核程序後始得加蓋
。大家所討論的馬英九簽名章,屬於對外公文、契約使用之章戳,都需經由內部公文簽辦
到市長同意後才能使用,市長均負完全的法律、行政責任。
他指出,至於一般所提到的甲、乙章,則為職名章,係授權給首長之代理人,依權責劃分
保管使用,首長與被授權人雙方同負行政與法律責任。
http://www.nownews.com/n/2015/03/29/1653405
非常清楚的,如果柯p不拆巨蛋
將來出人命、出大問題時,就會推給柯p
預言 屎蛆:因為就是柯p任內不拆巨蛋,讓巨蛋通過的,不關馬英九的事兒~
作者: thirteenflor (13樓)   2015-03-29 11:40:00
柯P也一樣分層 但是柯P不會說他不知道! 垃圾KMTer!!
作者: psplay (亂世中一個小小書僮)   2015-03-29 11:41:00
自己選出來的...
作者: OmegaWind (換季了)   2015-03-29 11:41:00
黃暐翰加油
作者: CharleneTsai (給他200塊去吃麥當勞啦)   2015-03-29 11:42:00
暐翰又來啦
作者: kerry0496x (ACG紅短髮勢力崛起中)   2015-03-29 11:43:00
傳統媒體真的是拼老命在打輿論戰啊.........
作者: postpost (巴洛克)   2015-03-29 11:43:00
偽翰,自己人
作者: yommy1108 (chiakila)   2015-03-29 11:44:00
去fb說他馬迷還不承認
作者: kerry0496x (ACG紅短髮勢力崛起中)   2015-03-29 11:44:00
卻打完一波又一波 想用數量、金錢、時間在輿論戰上面重新讓傳統媒體拿回優勢.........而且很可怕的是 2016之後這些媒體還會繼續打輿論戰因為背後的中資依舊在 所以我大力贊成 在2016之後
作者: thirteenflor (13樓)   2015-03-29 11:45:00
講得沒有道理 管你什麼媒體 都沒屁用
作者: kerry0496x (ACG紅短髮勢力崛起中)   2015-03-29 11:46:00
50~57甚至更多的電視媒體 要換職照通通不給過反正台灣人早都被這些媒體毒害太久太久了
作者: old5566 (老56)   2015-03-29 11:46:00
法律改了嗎 簽名效力等於蓋章 簽名章不等於簽名或蓋章
作者: halusai ( )   2015-03-29 11:47:00
超誇張,幾乎媒體一片紅! 屎蛆還敢說沒有要統一,笑屎XD
作者: shiriri (CG屁屁妹)   2015-03-29 11:47:00
這位是花癡 不是媒體人
作者: old5566 (老56)   2015-03-29 11:47:00
簽名章滿好用的 用來簽約可以耍賴
作者: kerry0496x (ACG紅短髮勢力崛起中)   2015-03-29 11:47:00
我是非常希望讓這些大眾媒體的執照通通拿掉讓中資的勢力從電視媒體來個大清洗 這才有救
作者: momoisacow (不良牛)   2015-03-29 11:48:00
馬英九長期失智根本無行為能力 簽名通通不算數 懂?
作者: kerry0496x (ACG紅短髮勢力崛起中)   2015-03-29 11:48:00
同時讓台灣的新聞台數量縮減 把體質整個改善
作者: adware (最近常被閃的小阿姨)   2015-03-29 11:50:00
又來??
作者: drmactt (LaLaLa)   2015-03-29 11:57:00
死忠又愛裝中立
作者: lwt501cx (我的天.)   2015-03-29 11:59:00
拿幾萬跟幾億比,最好幾億元的案子都公務員自己來的幾百億的案子還拿分層負責來推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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