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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河市案/媒體人「舉例」柯文哲也一樣 洪智坤:暐瀚…
李鴻典
2015年 03月 29日 11:04
▲黃暐瀚在臉書貼照、撰文「簽名章 vs. 簽名」。(圖/翻攝黃暐瀚臉書。
2015.3.29)
▲黃暐瀚在臉書貼照、撰文「簽名章 vs. 簽名」。(圖/翻攝黃暐瀚臉書。
2015.3.29)
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美河市案引發關注,總統馬英九28日在台北出席兒童節活動時,針對美河市案公文表示,
公文上面是簽名章,不是簽名。資深媒體人黃暐瀚也在臉書發文「舉例」,並強調,簽名
、跟簽名章,真的完全不同。結果,台北市府顧問洪智坤卻留言表示,「暐瀚…」
黃暐瀚在臉書貼照、撰文「簽名章 vs. 簽名」,文中寫道「是簽名章,不是簽名。這甚
麼意思?先說結論,所謂美河市公文(左)的【馬英九】三個字,不是馬英九簽的,而是蓋
章。而且是副市長或秘書長辦公室蓋的,不需經過市長室。這叫公文【分層負責】。」
▲黃暐瀚在臉書貼照、撰文「簽名章 vs. 簽名」。(圖/翻攝黃暐瀚臉書。2015.3.29)
文章表示,「左邊這種原本使用藍色印泥的簽名章(因為影印,所以變黑色),是市長、副
市長跟秘書長,要對外發出公文的時候,所使用的章,叫做【簽名章】,依據使用上需要
,還分為甲乙章,也就是交由副市長、秘書長使用。蓋這種章,是代表公文代表市政府,
對外時使用。」
「另外右邊的圖,則是馬英九在內部公文【親簽】,不只簽,押時間,還寫裁示,旁邊可
以看到有副市長以下的官員【職名章】,這是對內的公文,不會對外。」
「也就是說,議員PO出的【證據】,真的只是一般政府機關都會使用的主官簽名章,不代
表主官本人看過」,黃暐瀚也指出,看看前陣子台中市長林佳龍因為簽名章的【龍】字寫
的不好看,決定更換的新聞,可以證明這種章,是行政上秘書拿來蓋的,不是市長本人看
過的證據。去年底上任台北市長之初,柯文哲曾說要給台北市消防員首都加給。沒想到這
頭說要加薪,那頭卻把消防人員的死亡傷殘濟助金,悄悄縮水20到80萬,5月1日就要生效
。在這個公文上,同樣蓋了市長柯文哲的【藍色簽名章】,不過柯市長對這件事情,完全
不了解,記者詢問,他說:【可能是副市長代為決行】。
「同樣的例子,一樣的簽名章,我相信只要當過公務員的人,都知道我在說甚麼。我寫這
篇,並不是要幫馬英九背書,他在美河市案中有沒有問題?目前不知道,很多人在查。我
寫這篇的目的,只是想要告訴大家,簽名、跟簽名章,真的完全不同。」
此文引發網友兩極反應,有人說,「感謝您總是樂於釋疑,常聽到人們說台灣媒體素質芸
芸,但是我在黃兄身上看到媒體人值得尊重的一面!對於不想深入了解事實本質,只想藉
由片面適時加深藍綠對立的人不用和他們浪費時間,只要扯到馬總統就是一陣叫好, 扯
到柯市長就是一陣褒揚, 台灣不會因為這樣變得更好, 但是暐瀚兄的行為令人尊敬!」
但也有網友說,美河市這麼大一案,馬先生硬要說他不知道會不會太牽強? 美河市和林
佳龍的簽名章,柯P的消防員救濟金,這種比較會不會太不符合比例原則?
此外,洪智坤也留言,「暐瀚,議員出示的是美河市聯開案,台北市政府與日勝生的契約
書,並非一般公文。」
洪智坤說,市長簽名章是加蓋於對外行文之正式公文上,需經過公文批核程序後始得加蓋
。大家所討論的馬英九簽名章,屬於對外公文、契約使用之章戳,都需經由內部公文簽辦
到市長同意後才能使用,市長均負完全的法律、行政責任。
他指出,至於一般所提到的甲、乙章,則為職名章,係授權給首長之代理人,依權責劃分
保管使用,首長與被授權人雙方同負行政與法律責任。
http://www.nownews.com/n/2015/03/29/1653405
非常清楚的,如果柯p不拆巨蛋
將來出人命、出大問題時,就會推給柯p
預言 屎蛆:因為就是柯p任內不拆巨蛋,讓巨蛋通過的,不關馬英九的事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