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消防局公文蓋市長章 柯文哲:不負責任

作者: wallrose (牆玫瑰)   2015-03-31 13:12:05
※ 引述《Posner5566 (理察波斯納.五五六六)》之銘言:
: 中央社
: (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30日電)台北市長柯文哲今天表示,消防局刪減死亡傷殘濟助金的
: 公文沒有送到市政府,卻蓋他的章,「這叫做不負責任」。
: 總統馬英九日前接受媒體專訪時說,大巨蛋案和美河市案由副市長經手,自己並不清楚詳
: 情,府方人士認為是正常分層負責。柯文哲則回嗆,對像大巨蛋、美河市這種幾百億元的
: 案子,做市長的說不清楚、不知道,「那你自己去跟人民解釋吧」。
: 網路媒體上則有人提出當年美河市開發案相關公文,指公文上有當年台北市長馬英九的簽
: 名章,質疑馬總統否認親自簽約是說謊犯法。不過有媒體報導,柯文哲就任市長後也有一
: 份刪減台北市消防員死亡傷殘濟助金的公文,上面也有柯文哲的簽名章,但柯文哲也對此
: 不知情。
: 柯文哲今天上午出席「延慧書庫雲端化」記者會,會後受訪時表示,這件事是消防局長自
: 己決定,公文沒送到市政府,為什麼要蓋市長章,這就不對。「沒有送到市政府,發公文
: 時蓋個市長章,這叫做不負責任」。
: 柯文哲表示,這要檢討,決行到哪個層次的,就那個層次的人自己負責,因為這件事情要
: 修改SOP,秘書長已經在擬案,以後誰負責就蓋誰的章,要建立責任政治,誰決定就用誰
: 的名義發布。
: 媒體詢問是否有打電話到消防局撤公文?柯文哲說,他沒有打電話撤公文,消防局長今天
: 早上還問他怎麼處理,他說再想想看。因為台北市資源比較豐富,消防隊員因公受傷撫卹
: 的標準比其他縣市好,這樣到底好不好,他要再想一下。1040330
: http://www.cna.com.tw/news/aloc/201503300159-1.aspx
: 柯文哲是在搞笑嗎?台北市政府的公文不掛市長的名字,那要掛誰的,
: 分層負責這種基本的內部權限分配,怎麼到了柯市長的眼裡就變成不負責任,
: 不然以後所有的公文都送到市長室讓柯P去批好了,
: 可是到時候柯P會不會不爽 又在簽文上批「不要惹我生氣」
蓋章 = 負責
這不是很直覺很常識嗎?
又不是婚喪喜慶,簽名的越大咖越好
沒有進市府,卻蓋市長章,合理嗎?
出事要找誰究責?
以前那樣幹,叫做陋習
才會讓那隻馬有狡辯的空間
以後按照事務層級
決行到哪,就蓋哪一層的章
不是一目瞭然然嗎?總不會3萬塊的案子也要市長過目吧?
這才叫分層負責,不是以前那種分層不負責
無怪柯p會說,要建立一個符合常識的政府
作者: bbdirty5566 (尊爵不凡藍鳥40)   2015-03-31 13:13:00
只要有照SOP流程處理 為什麼不能蓋市長章?
作者: demo1945 (demo)   2015-03-31 13:13:00
有理
作者: Marty (DNA探針)   2015-03-31 13:14:00
有SOP不代表是對的 錯的SOP就是錯 該改就改而且錯的SOP更該改 久了公務員會以為是對的:以前都這樣啊~
作者: kurtsgm   2015-03-31 13:15:00
柯文哲就是來debug的啊...所以他才會一直喊要建立正確SOP
作者: ABON0828 (明霖)   2015-03-31 13:15:00
市長根本不知情也沒決定的事情,為什麼能蓋市長章?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5-03-31 13:16:00
哪門子的 sop 可以略過市長,按 sop 市長不該知道嗎 www
作者: aqua232 (^--^)   2015-03-31 13:16:00
那為何不給市長決定,只到局長就蓋了
作者: s488716 (我是誰)   2015-03-31 13:16:00
柯p這樣要大修法規
作者: nolag (達文喵)   2015-03-31 13:16:00
那是內部的事情,對外就是市長章
作者: ABON0828 (明霖)   2015-03-31 13:16:00
別再撥接了! 因為那是消防局的私募基金...局長可以決定!
作者: s488716 (我是誰)   2015-03-31 13:17:00
因為要分層負責,所以才會有甲乙表
作者: wallrose (牆玫瑰)   2015-03-31 13:17:00
SOP。最可貴的地方在於,出錯時debug的效率。而不是當
作者: wxtab019 (天霜凝月)   2015-03-31 13:17:00
所以沒送到市政府 那怎麼會有市長的章 是在誰手上?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5-03-31 13:17:00
會說對外就是市長章的真的有跑過公家機關嗎?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5-03-31 13:19:00
不同局處層級的東西,公文下來通常只是局處長而已
作者: nolag (達文喵)   2015-03-31 13:19:00
只要是府簽府搞,就算是科長決,發文也是蓋市長。
作者: std410301   2015-03-31 13:20:00
當了市長還是搞不懂 只會嗆智商多少
作者: abkobe (我無能為力)   2015-03-31 13:20:00
府簽不可能科長決吧...這種基上都局處要先跑完的
作者: std410301   2015-03-31 13:22:00
不合他意就說修法 看來這次智力測驗 真的超低了
作者: mayjan   2015-03-31 13:23:00
蓋章卻不負責 馬英九應該要正視這個問題
作者: wxtab019 (天霜凝月)   2015-03-31 13:23:00
通常會應該也至少有跑過去 就算不是本人蓋也有負責人蓋?
作者: nolag (達文喵)   2015-03-31 13:23:00
有些東西很多很雜但是就是要以府的名義做,確實有
作者: wxtab019 (天霜凝月)   2015-03-31 13:24:00
因為應該不可能全部都給長官蓋 應該下面會有一些人可以雖然不是本人蓋 不過你願意給他蓋也是要負責就是了不過現在說這個公文沒進市府 那會是誰蓋的
作者: miniocean   2015-03-31 13:26:00
以一間公司的角度看,這樣的確怪怪的~為何到了公家機
作者: wxtab019 (天霜凝月)   2015-03-31 13:26:00
所以是市府以外的機關也可以有市府首長的章?
作者: Marty (DNA探針)   2015-03-31 13:26:00
就補個決定人的章 或者可識別的標記就好 很容易解決
作者: wxtab019 (天霜凝月)   2015-03-31 13:27:00
拿學校來說好了 雖然我不知道是不是一樣一個公文可能也要跑過系辦 處理單位 校長等等
作者: Marty (DNA探針)   2015-03-31 13:27:00
這樣公文就很清楚了 誰決定的清清楚楚
作者: miniocean   2015-03-31 13:28:00
不懂為何民眾對公家單位這麼寬容...
作者: wxtab019 (天霜凝月)   2015-03-31 13:28:00
如果系主任不在 也都會有負責人蓋章 也都是要送到該單位總不會在系上 就把一堆教務處 校長室的章都一次蓋完吧
作者: Posner5566 (理察波斯納.五五六六)   2015-03-31 13:29:00
用公司的角度來看也不奇怪啊 如果以一家資本額幾百億
作者: nolag (達文喵)   2015-03-31 13:29:00
簽跟稿不一樣要分開好不好
作者: Posner5566 (理察波斯納.五五六六)   2015-03-31 13:30:00
的大公司來看 一切對外的契約 公司函也都是要以董事長名義發出 但難道董事長什麼都要管嗎?例如像是清潔外包這種合約 一般可能總務負責就可以了 根本不可能送到董事長室 但是與清潔公司簽約的代表人一定是董事長
作者: YamagiN (海在森林中長大)   2015-03-31 13:35:00
廢物九最令人不爽的就是邀功來最快 出事跑更快
作者: sexygnome (沒道德有水準)   2015-03-31 13:35:00
大家都忘了美河市案馬說過什麼話了嗎
作者: miniocean   2015-03-31 13:36:00
p大說的是合約還是公文XD
作者: nolag (達文喵)   2015-03-31 13:40:00
馬拿他合約的章來打混杖而已,他公文簽上的簽名根本跑不掉
作者: miniocean   2015-03-31 13:40:00
大公司要簽的約,一樣要跑簽呈到負責簽核的單位用印,所以會有秘書處處理,而不是根本沒送到上層
作者: skyleo (好想打球~~)   2015-03-31 13:54:00
鄉民都沒穿褲子,這種大企業運作方式22K魯蛇怎麼會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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