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投行是國際組織。
加入國際組織好不好,當然好阿。
問題是怎麼加入 ?
怎麼符合國際法、符合憲法,不動搖台灣主權地位加入 ?
(1)
國際法上,加入國際組織,就是直接跟國際組織聯絡。
沒有跟其他會員國聯絡的。
台灣當初加入 WTO,就是直接發文給 WTO ,跟 WTO 直接協商,
何必透過中國 ?
台灣要加入亞投行,就是直接發文給亞投行的籌備機構,
哪有先發文給中國,再請中國代發文給亞投行的道理 ?
(2)
憲法(釋字 329 )上,加入經貿國際組織,跟經貿有關,就是憲法上條約,
要經過立法院審議的。
台灣當初加入 WTO,是先經過立法院審議的。
台灣要加入亞投行,也要先經過立法院審議,不能讓國民黨逃過立法院監督。
目前看來,民進黨這局算是守住了。
在國際法上,直接跟亞投行聯絡,不透過中國代辦。
在憲法上,把加入亞投行定位為憲法上條約,叫行政院來報告。
接下來,就要提防國民黨,透過國民黨立委,故意來個 30 秒,
『不審議』『不監督』怎麼加入亞投行。
接下來一年多,要密切觀察國民黨立委,耍什麼花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