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更新】柯P拍板 北市員警不須載送考生

作者: laserguy (誰說誰是誰)   2015-03-31 18:48:33
※ 引述《opthr1215 (天天)》之銘言:
: ※ 引述《zuan (Hello)》之銘言:
: : 這個刪除那誰可以進行查緝? 衛生局找得到協力單位嗎?
: : 一樣不解,衛生局 食品藥物管理局稽查舉報怎麼辦呢?
: : 以後檢舉密醫誰要抓?
: : 誰要抓?
: : 一樣啊?這些舉報要怎麼取締?
: : 台灣警消系統基本上是移植日本,
: : 有沒有鴿子界的願意解釋這樣的分工跟日本警察的分工有什麼差異跟影響嗎?
: 這就是人治與法治的差別。
: 遇到刁民不配合查緝,應該是要修法讓相關局處查緝人員有公權力,
: 而不是因為警察有公權力就什麼都丟給警察去做。
: 警察沒有查違建的權力你卻叫警察運用公權力去查違建,
: 那就是濫權啊。
: 就好像警察沒有載市民考試的權力,卻開蜂鳴器載人。
: 這就是濫權。
: 警察剛好有這個公權力,不代表警察可以這樣做。
: 不然哪天警察用妨礙公務拍你肩膀也是剛好而已。
: 如果台北市廢除警察這些勤務,相關局處因為沒有公權力而窒礙難行。
: 就請立委去修法,不配合的刁民能夠罰死他,這樣才有用,才是解決問題好不好?
: 不然警察消防是衰小要去抓鱷魚蜜蜂喔?
不協助稽查確實很怪
稽查員並沒有武力配備 許多甚至是氣力比較小的女生
遇到不配合的刁民 甚至地痞流氓 該怎麼辦? 遇到狀況再叫警察?
刀子都要砍下來了怎麼叫?
我表姊是書記官 (還不錯正 身材又好 D以上吧 可惜生孩子惹~)
常要去討稅款 (政府立案的討債員)
聽她說 遇過幾次 進屋了才知道對方長的一副凶神惡煞
她都要先盤算好逃生路線
避免對方奇檬子不爽 有什麼爆發的時候 她能拔腿就逃
也不是嫌棄對方長相啦
畢竟能欠稅欠到國家登門跟你討債的 背後有一定的故事....
雖然 書記官討債跟稽查員稽查 身分不同
但同樣都在調查不法 身上都沒武力防身
沒個保護實在....
作者: sclbtlove (板橋彭于晏)   2015-03-31 18:49:00
表姊圖咧?
作者: tchialen (艾媽 挖愛哩)   2015-03-31 18:49:00
花錢請保鑣 時薪115
作者: tsairay (火の紅寶石)   2015-03-31 18:50:00
修法啊,給法源依據啊,不要吃警察豆腐
作者: libraghost (無腦熱血控)   2015-03-31 18:51:00
欠稅環保稽查沒有司法單位配合真的蠻困難的
作者: halusai ( )   2015-03-31 18:51:00
叫阿兵哥呀
作者: libraghost (無腦熱血控)   2015-03-31 18:52:00
不是修法的問題 是有沒有適合的人去執勤的問題
作者: sara19931222 (瑞瑞)   2015-03-31 18:52:00
沒人會敢動政府的人吧 動了根本自找死路 除非有錢就是孩子媽才更有誘惑 給幻想不行阿!
作者: highmangogo (中路隨便也殺爆你)   2015-03-31 18:55:00
應該修法 類似公務員不得有女性考 什麼都不能作 都要叫別人幫忙 賺到的薪水會分給別人嗎
作者: TunaOnline (鮪魚君)   2015-03-31 18:55:00
為什麼不敢動?連警察都敢殺了難道要出人命了才來檢討?
作者: libraghost (無腦熱血控)   2015-03-31 18:56:00
樓上早有人這樣提議了 結果就是被抗議男女不平
作者: jrshiun (jrshiun)   2015-03-31 18:56:00
就修法阿 美國國稅局(刑事)調查人員都可以帶槍了
作者: bbrret (沈澱心情,沈靜)   2015-03-31 18:58:00
這種本末倒置的觀念怎麼一直有,難怪累死警察
作者: tsairay (火の紅寶石)   2015-03-31 18:58:00
你不取消警力協助,這法永遠不會修的
作者: R3210 (貪小便宜你會損失更多)   2015-03-31 18:59:00
推文水準笑死我惹,柯粉和馬粉只差在偶像的素質而已
作者: libraghost (無腦熱血控)   2015-03-31 18:59:00
在台灣開槍敢射嗎,弄不好賠錢還要寫報告
作者: tsairay (火の紅寶石)   2015-03-31 18:59:00
各部會就只想占便宜而已,要火燒到他們頭上,才會想辦法
作者: pol87063 (歐8)   2015-03-31 19:00:00
講真的 會怕不要幹啊 跟女兵有啥兩樣?
作者: liao4767 (戲劇羊)   2015-03-31 19:00:00
不敢去討不會換工作喔?自費學柔道也算職場進修啊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5-03-31 19:01:00
重點是叫警察就能收的到錢嗎?
作者: delta0521 (渾沌之灰)   2015-03-31 19:01:00
真的要入法,這樣基層警察也能藉此維護自己權益。
作者: tsairay (火の紅寶石)   2015-03-31 19:01:00
你不取消警力協助,再過5年法都不會修的,火燒屁股後很快就會修好,我們的政府就是這樣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5-03-31 19:02:00
請警察陪同就收的到錢 有沒有人有相關經驗的?
作者: libraghost (無腦熱血控)   2015-03-31 19:02:00
樓上邏輯也可以說警察不協辦不會換工作唷
作者: cjepj   2015-03-31 19:04:00
協辦又不是警察的工作範圍 憑什麼要警察不爽就換工作
作者: bhis (XXXS)   2015-03-31 19:04:00
不都說有需要可以請求幫忙了嗎。另外書記官討稅?你真沒搞錯嗎?這是國稅局的業務吧
作者: cjepj   2015-03-31 19:06:00
書記官討稅無誤 法務部執行署
作者: bt222 (新竹林先生)   2015-03-31 19:11:00
sara太天真了吧顆顆
作者: vicario837 (維嘉里歐)   2015-03-31 19:15:00
所以你表姐應該辭職 讓警察去做書記官的工作?
作者: cjepj   2015-03-31 19:18:00
每個工作都有他的難處 但不應該把自己的麻煩加到別人身上要嘛就是把協助查辦的工作法制化 要嘛就自己想辦法
作者: libraghost (無腦熱血控)   2015-03-31 19:25:00
贊成樓上,所以女性稽查人員通通自己辦法啦保險保大一點或許是個好辦法
作者: yukiko (Dark Unicorn)   2015-03-31 19:26:00
先法制化才是正確的 書記官討稅有疑慮更該儘速修法公務體系都因循苟且過日子不代表這是對的
作者: therewego (睡吧!!)   2015-03-31 19:37:00
不要講這麼多 我要出大絕了:不爽不要幹
作者: tort   2015-03-31 20:02:00
這是妳表姊自己該解決的問題 那要不要妳表姊薪水給警察?那警察作筆錄打字太慢 可不可以call書記官來支援?
作者: eemail (eemail)   2015-03-31 20:15:00
根本是人家是女生之書記官版 @@
作者: aiguo (金門小刀)   2015-03-31 20:17:00
國外的公務員是怎麼討的?
作者: smt963   2015-03-31 20:21:00
叫你姐別幹了…太危險囉!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