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30431 (30431-10年以來始終如一)》之銘言:
: ※ 引述《zuiko (鐵拳無敵孫中山)》之銘言:
: : 目前現在總統府前的憲兵
: : 已經準備好橡膠槍隨時待命
: : http://i.imgur.com/DtyC3Pw.jpg
: 如果懂的人就當我PO廢文
: 如果是在總統府前現場的人請牢記
: 最好是可以白目一點大聲念給現場憲兵聽
: 憲兵令第7條即明定使用槍械之規定:
: 憲兵執行職務時,非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使用武器:
: 一、受暴行而認有迫害之虞時。
: 二、群眾暴動非用武器不能鎮壓時。
: 三、因防衛駐守之土地屋宇或人之生命財產迫不得已非用武器不能抵抗時。
: 四、對於要犯逃走非用武器不能制止時。
:
: 原則上,現場憲兵只能被動不能主動(除非越入警戒範圍)
: 想衝警戒線的就別回頭賣隊友了,乖乖挨幾發子彈為國捐軀
: 至於女憲兵被咬傷我真的是抱持懷疑,如果是我早就反擊了,不反擊也算失職
有當過兵(替代役有沒有教我就不清楚),應該會比較清楚,軍方有制定用槍時機之規定,
其中第二條已經有說明
用槍時機
一、當生命身體受暴行脅迫,非使用武器不能抵抗或自衛時。
二、群眾暴動,非使用武器不能鎮壓時。
三、所警衛之人員、物資車船航空器受危害脅迫時,非使用武器不能保護時。
四、因防衛駐守之土地、場所建築物受襲擾或擅闖經警告仍不聽從非使用武器不能制止時
。
五、要犯逃脫非使用武器不能制止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