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you2003 (Smelly Cat ^^)》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蘋果日報
: 2.完整新聞標題:
: 柯P辦公室竊聽案 私裝老鼠尾業者起訴
: 3.完整新聞內文:
: 柯P辦公室竊聽案 私裝老鼠尾業者起訴
: 台北市長柯文哲去年競選期間辦公室遭人裝設竊聽器材案,台北地檢署在調查 5
: 個月後,今天上午依涉犯背信、竊盜罪將偷偷裝設竊聽設備的業者林俊宏起訴,
: 至於一亨徵信業者吳德義、柯 P 政策幕僚彭盛韶,則處分不起訴。
台北地檢署的標準和邏輯何在?
柯P政策幕僚彭盛韶明明就諭令三萬元交保,當事人拒保,他們就順勢無保請回!
然後今天索性直接給他不起訴處分!
生的死的,黑的白的都他們說了算是不是?可以這樣整人?
想押人就押人,想交保就交保,想不起訴就不起訴,是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