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中時電子報
2.完整新聞標題:阿公圍觀車禍 不知躺的是孫女
3.完整新聞內文:
一名工地工人開車上工途中,行經台一省道莿桐國小旁,完全沒踩煞車衝過紅燈,撞擊兩
輛摩托車、一個正要上學的莿桐國中二年級女學生,女學生顱內出血、骨折,摩托車騎士
之一是莿桐國小的導護阿公,送醫傷重不治死亡。
監視錄影器拍到,肇事者行駛的台一省道是紅燈,所有車輛都在等秒數,斑馬線上陸續有
行人、腳踏車、摩托車穿越,但廖姓工人的紅色轎車像沒踩煞車,車速相當快,一連斜著
衝上兩機車、一腳踏車。
由於衝擊力相當大,騎單車的女學生、牽摩托車的導護阿公都被撞到20多公尺外,當時女
學生的阿公出門看車禍,還不知躺著的是自己的孫女。導護阿公是連任的鄉代表林味珍的
丈夫,他熱心公益受人尊重,鄉人得知他罹難趕往他家慰問。
車禍發生後引起圍觀,莿桐村民見狀可能想毆打駕駛者,警方將他安置在巡邏車內以防群
情激憤,肇事原因正由警方調查中。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50401002224-260402
5.備註:
闖紅燈撞死人、酒駕撞死人、逆向撞死人、超速撞死人......
台灣人這麼愛違規,但是違規撞死人卻還是只能用過失致死起訴,
到底為什麼明知道違規會出事,卻還是可以用『過失』脫罪?
為什麼法律不能修改成違規肇事加重刑責或違規肇事者不得以
『過失』論處?專業的法律大師們可以解釋一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