ㄎp能做到的話真的很厲害
現在很多新建案全部都是違建
建築法規有規定跟道路距離、窗戶距離等安全考量所以會被限制
SOP就是:
蓋好結構 -> 驗收 -> 內牆打掉重蓋(二次施工)
可以google一下資料就知
http://ppt.cc/SLHz
早期建商這樣玩的時候
會出現一些熟悉建築法規的人將這些房子買走
買完向建商提告說這棟房子有違建並不知情要賠償
利用這招賺了很多
所以現在很多房子買賣契約都會載明是買方要求增建的如同上面網頁所述
政府為了選票也裝死,違建就繼續猛蓋狂蓋根本拆不完
結論: 如果要把台灣的違建拆光
用核彈比較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