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undam0079 (住套房貼壁紙脫褲子)》之銘言:
: https://www.facebook.com/tuanyikang/posts/350113748527257
: 講個故事幫大家消化中飯。
: 這兩天慈濟集團被爆買了不當投資標的;其中一檔是「奧馳亞集團」。
: 奧馳亞的子公司「Phillip Morris」是世界第二大的菸商。最知名的商品就是Marlboro。
: 這一陣子Phillip Morris和台灣煙酒公司在談一個品牌授權案,這個案子才叫邪惡!
: 各位知道市佔率最高的國產煙,是哪個品牌嗎?
: 你一定和我一樣以為是「長壽」。
: 錯了!
: 第一名的國產煙是「尊爵」。尊爵的各個型號中,賣得最好的是6號的長支煙。
: 現在台灣煙酒公司偷偷和Phillip Morris進行一項合作,打算把尊爵2號、6號、10號,以
: 品牌授權的方式,慢慢把尊爵的品牌,轉化為Phillip Morris的「Lark」。
: 這個合作案的邪惡之處在於:
: 1.
: 「Lark」在日本市佔率高,但在台灣並未上市。
: 2.
: 台灣的煙品市場,受限於嚴格的法令,新上市產品的行銷和宣傳,非常困難。最省事的管
: 道,就是找一個台灣品牌,先以兩個品牌並列的方式,搭現有品牌便車,加速讓台灣市場
: 接受「Lark」;最後讓Lark取代尊爵。
: 3.
: 你會說:那也不錯呀,台灣煙酒多了個國際品牌的商標。
: 這你就錯了。
: Lark的授權只限於台灣市場,和日本Lark不相干。
: 4.
: 你會再説:那也無所謂,台灣Lark反正變成台灣煙酒公司的品牌啦!
: 這你又錯了。
: 品牌的授權,或者五六年,或者七八年;等打下市場了,時間一到,就從台灣煙酒的Lark
: 又變回Phillip Morris的Lark!
: 結果:
: 台灣煙酒犧牲一個市佔率最高的品牌,用自己的通路,去配合幇外國品牌打台灣市場。
: 這難道不邪惡?
: 不,這還不夠邪惡。
: 台灣煙酒還得按年支付對方巨額「權利金」!
: 這樣夠邪惡了吧?
: 不,這還不是最邪惡的!
: 台灣煙酒董事長叫徐安璇。
: 他在政壇的大靠山,是考試院院長伍錦霖;徐安璇娶了伍錦霖的妹妹。
: 煙酒公司內部盛傳:Phillip Morris負責這個案子的公關叫Andrew Wu。
: Andrew Wu的中文名字叫伍帥龍;是伍錦霖院長的大公子,他叫徐安璇董事長姑丈!
: 這才叫邪惡至極。
追蹤這件事情
段委員質詢的內容,已經有答案囉
出處:http://www.ttl.com.tw/home/home.aspx
一、台灣香菸市場自民國76年開放以來,競爭激烈,加以菸害防制法於86年實施並經98年
修正後,相關措施如大幅限制抽菸場所、加入香菸警示圖文及健康捐持續調高等影響下,
吸菸人口逐年下降。本公司由於新產品開發能力不足、製造技術停滯不前,近年香菸銷售
量持續下跌,近5年國產香菸國內銷售量已由99年約122萬箱,下滑至103年的101萬箱(下
跌17%),由於本公司營業收入近54%來自香菸,香菸銷量下滑對本公司營運已產生嚴重衝
擊。
本公司為達成每年營收及盈餘繳庫目標,另為維護全體員工工作權益,提升菸酒本業經
營績效為刻不容緩的課題,考量本公司製菸技術仍與國際各大菸商有所落差,亟需導入國
際菸商研發、製造及行銷管理技術,才有機會突破困境、提升營收;MI、BAT等香菸業者尋求合作機會,其中Philip Morris
公司(簡稱PMI公司)全球銷售量第一,擁有先進的研發能力、技術及行銷策略,且該公司
在台灣市場市占率僅約8.0%,該公司為拓展台灣市場,積極洽覓合作對象、創造合作雙
贏共同理念下,主動於103年9月向本公司提出合作意向書,雙方並於9月24日簽訂。
雙方合作意向書簽訂後,即展開合作細節的協商,自103年9月起與PM公司開會協商總計
6次。
二、談判初始,PMI公司提出Marlboro品牌九品項授權本公司銷售及品牌整合方案,惟歷
經五次協商,由於PMI所提之授權案內容過於複雜且暗藏甚多未知因素,本公司要求以最
簡單的品牌授權商議進行,不宜牽涉過多有爭議性內容,且PMI授權金之收取,應符合國
際香菸品牌授權慣例與行情。後經PMI公司重新提出合作模式,改為單純之LARK品牌授權
,惟PMI公司提出之授權金收取方式,權利金金額明顯過高。本公司提出之對案,權利金
之金額約為PMI公司提出金額之1/15,雙方尚未就此部分進行協商。
三、本公司與PMI之香菸品牌授權案,自103年9月PMI提案之後歷經六次協商討論,最終以
PMI公司Lark品牌單純授權本公司生產銷售模式為共識,後續進行合作談判,惟資訊為台
灣市場其他競爭廠商探悉,因LARK品牌為日本第二暢銷品牌,經某一菸商內部評估恐衝擊
其品牌在台灣市場之銷售,透過本公司員工積極蒐集資料,並透過公關公司操作,意圖干
擾合作案之推動。
四、本公司與PMI公司品牌授權合作案,因PMI公司提出之條件與國際品牌合作慣例與行情
尚有極大差距,雙方協議協商期限為3月24日已屆滿,本公司將另行啟動與其他國際菸草
公司之協商,期透過與國際菸商之策略合作,提升本公司菸事業之研發、製造與品牌管理
能力,以提升企業之競爭力。
白話文整理:
1.台灣菸酒公司近年來市場受到衝擊,這幾年謀求對外合作
2.找到世界第一大廠PMI
3.PMI收權利金金額明顯過高,台灣菸酒只願意付1/15
4.雙方談不攏,台灣菸酒轉向與其他國際菸草公司之協商
5.原文第三點暗示,有其他的國際菸商介入
6.段委員PO文的 http://ppt.cc/EJuD ,決議事項第一行就有寫:PMI合作方式提案
這是PMI開出來的條件,而非雙方討價還價的結果
總之,一路追蹤此事到現在,看來是平安沒事了,台灣菸酒沒有亂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