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nsachi (好久沒摸貓咪了......)》之銘言:
: 最近違建問題吵得沸沸揚揚的
: 身為長期在營造不動產打轉的小弟我提出些意見供大家參考
: 其實違建拆或不拆,柯P都應該先確定一件事
: 違建的認定標準到底是「只要跟竣工圖有所差異都算違建」
: 還是「認定對建物有破壞性影響」才算違建???
違建有明確的定義,
1. 違反建築法 ( 建築、消防等等技術規格 )
2. 違反都市計畫法( 使用分區 )
第一項就是你蓋的跟你申請的建照不符,例如加蓋、二工等等。
理論上本來就不可以買賣,因為這跟你的使照不符。
要解決這個問題超簡單,就是交易前必須再次申請一次使照勘驗,跟駕照、身分證
一樣,故定有換證或是交易時須要換證,你的二工就死了。
所以技術上沒有問題。
第二項目是違反使用分區,比如本來應該是農地,靠北你賤到變下下人去蓋精舍
這種本來就不能買賣。
同樣交易前加入換照就解決了。
置於換照人力,其實代書或是用技術式或是找建築師公會執行,反正正府的角色就是
信任簽認的技師,技師要是做假簽認就吊照或有刑責。
技師也不會隨便拿自己的前途開玩笑,這樣就解決80%的問題。
大叔參與過"全國"建築自動化研究案,這個全國不含中國特此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