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飛官帶藝人李倩蓉「開直昇機」 陸軍官官

作者: A320 (Airbus)   2015-04-02 16:13:25
※ 引述《terrymoon (說好的幸福呢)》之銘言:
: 要塞堡壘地帶法
: 第 4 條
: 第一區內之禁止及限制事項:
: 一、非受有國防部之特別命令,不得為測量、攝影、描繪、記述及其他關
: 於軍事上之偵察事項。
: 二、非經要塞司令之許可,不得為漁獵、採藻、繫泊船隻及採掘沙土、礦
: 石等事項。
: 三、非經要塞司令之許可,不得新設或改設各種建築物、堆集物、墓墳、
: 窯窖、林園、牆垣、溝渠、池塘、水井及變更地面高低之工程。
: 四、建築物應以可燃質物為主要材料,如係不燃質物建築之部份,其高度
: 不得超過一公尺。
: 五、堆集物之高度,不燃物質不得超過二公尺,可燃物質,不得超過四公
: 尺。
: 六、要塞司令對於本區內裝置無線電短波收音機、播音機或畜養鴿類犬類
: 或施放鞭炮、煙火及其他類似事項,得加以禁止。
: 七、本區內禁止人民遷入居住。但要塞司令對於已居住區內及經過之人應
: 詳加考核,如認為確有窺察軍事之嫌疑者,得加以拘留、偵訊,依法
: 處理。
: 八、要塞司令於必要時,經呈准國防部後,得將本區內居民一部或全部勒
: 令遷出。
: 第 9 條
: 犯第四條第一款或第五條第一款之規定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 刑。
: 因過失犯前項之規定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對照豆導的判決,這次軍方怎麼沒有這麼大的LP,
: 直接將李移送法辦,還是陸軍沒有海軍這麼有Guts?
承上文
來來來
我們來看該怎麼解這題-
首先刑法解題第一步驟T判斷是否構成要件該當性
本題行為人有兩個動作
1. 拍攝軍機照片
2. 上傳照片
行為人上傳照片對侵害國家法益沒有影響,侵害國家法益的問題在第一個「拍攝軍機照片
的動作就已經出現了」本案是個狀態犯亦為行為犯
根據中華民國要塞堡壘地帶法
第 4 條
第一區內之禁止及限制事項:
一、非受有國防部之特別命令,不得為測量、攝影、描繪、記述及其他關於軍事上之偵察
事項。
行為人李OO拍攝軍用直昇機並將其打卡於私人部落格。行為人行為當時客觀上並沒有受國
防部之特別命令,並有攝影行為發生。主觀上行為人認知到她所拍攝的是軍機並且不違背
其本意,有意使拍攝行為發生,主客觀要件連結一致,亦不符合刑法第十四條過失犯任一
要件,因此行為人乃故意犯。
再來關於是否具有阻卻違法事由R,行為人無緊急避難,因不法侵害而防衛或依命令等刑法
23條所規定之諸阻卻違法事由; 又,亦無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因此並不具備任何正當阻
卻違法事由。
最後罪責S, 行為人可能欠缺不法意識並可避免此行為發生,行為人若是有不法意識則此
行為是可以避免的,綜上,法官得斟酌減輕其刑。
我只按照上篇回文的法條 沒用其他的去佐證,如果檢察官真的提起公訴罪了那律師可能
會主攻「不法意識」這塊因為這絕對不可能是過失犯了不用想用過失那條去跑
本刑至上一年
加油^.<
作者: uhmeiouramu (優文老祖)   2015-04-02 16:15:00
依法槍斃!
作者: guitarmoon (喝吧喝吧!)   2015-04-02 16:16:00
三月的事情現在才爆出來,然後昨天李新書發佈,這…
作者: Romeo5566 (羅密歐)   2015-04-02 16:17:00
是在討論那一條的構成要件該當性呢?
作者: rosefan (Rocket Queen)   2015-04-02 16:18:00
3.29發生,今天也不過四月二號,是差很多天嗎?
作者: Romeo5566 (羅密歐)   2015-04-02 16:18:00
要塞堡壘地帶法 有刑責嗎
作者: Spitfire168   2015-04-02 16:19:00
如果這台是戰勤待命機 那問題會更嚴重?
作者: Romeo5566 (羅密歐)   2015-04-02 16:28:00
應該有其他條可以討論他上傳fb的行為吧
作者: A320 (Airbus)   2015-04-02 16:35:00
我不知道有沒有公開發佈機密軍事照片這種條文欸 還是羅密歐大你要幫我繼續寫下去XD
作者: koko54678 (嚮往英倫風)   2015-04-02 16:40:00
沒有待命不待命的問體題,拍攝就已經出包了,況且還波
作者: guitarmoon (喝吧喝吧!)   2015-04-02 16:49:00
說沒炒新聞 鬼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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