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哭哭!謝和弦遭教育部發函禁演

作者: HwangTW (谷歌翻譯王)   2015-04-02 23:38:14
※ 引述《gsx6633 (Zen CK)》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自由娛樂頻道
: 2.完整新聞標題:
: 哭哭!謝和弦遭教育部發函禁演
: 3.完整新聞內容:
: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藝人謝和弦今(2)日晚間在臉書發文表示,自己接到經紀人通
: 知,說教育部已經發函給各大高中,要求禁止讓他在校內演出。
: 謝和弦近期已經成為各大專院校的寵兒,不斷的到各學校進行演唱,甚至會在學校內發放
: 保險套,提倡正確的性觀念。不過今晚他卻在臉書上指出,經紀人告訴他:「教育部發函
: 給各大高中學校 禁止讓謝和弦到高中演出。」
: 對此,謝和弦只說:「喔,好啊!那以後就只去大學表演就好啦!問題解決完畢,謝謝偉
: 大的台灣教育部。」但眾多粉絲得知這項消息後,感到相當惋惜,也質疑可能是因為謝和
: 弦會發放保險套的行為,才遭到教育部發函禁演。
: 粉絲們紛紛留言批評說,「高中生也需要音樂發洩啊」、「此處不留弦,自有留弦處」、
: 「教育部懂個屁」,還有人直說:「國中歡迎你!」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ppt.cc/Ir54
: 5.備註:
: 教育部也管這個?
依《中華民國刑法》第227條的規定,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
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違反其(未滿十四歲之男女)意願者,更依第222條第2款規定,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另
外有第227-1條的兩小無猜條款,即未滿十八歲的人犯第227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或根據第229-1條,即未滿十八歲的人犯第227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是誰推18歲才能的……?
民法規定男方18歲可結婚,女方16歲可結婚,但皆須得到雙方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拜託看清楚點。
作者: esspx (ESSPX)   2015-04-02 23:39:00
沒差啦 16歲還是60歲都馬幹不到
作者: chwa (阿華)   2015-04-02 23:42:00
結婚年齡已經修法了喔
作者: oxygen718 (我的保溫杯)   2015-04-02 23:50:00
貼個法條也能一篇 …
作者: willy61615 (AEGON)   2015-04-02 23:50:00
長知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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