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QQER (大廢文家)》之銘言:
: ※ 引述《poplc ()》之銘言:
: : 跟學生一樣?
: : 三支警告換小過一支?
: : 勞姓中校洩漏軍事機密只有這樣?
: : 那我以前站哨打瞌睡就被禁假五天是為什麼
: : 有沒有申誡的八卦阿
: 超嚴重,會影響升官跟年終,
: 超嚴重,比關禁閉操體能還嚴重,
: 超嚴重,比義務役洞八三個月發小卡還嚴重,
: 志願役都要自己做好榜樣,
: 所以國軍的處罰一定比義務役嚴重,
: 所以三支警告真的非常嚴重!
: 怕死了
○○○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 ...
七、適用本注意事項之人員年終考績(核、成)或另予考績(核、成)列丙等或依公務員
懲戒法規定受懲戒或平時考核受記過處分或曠職者,其年終工作獎金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平時考核經功過相抵後,累積記過達一次或累積曠職達三日者,發給三分之二數額
。
(二)平時考核經功過相抵後,累積記過達二次或累積曠職達四日者,發給三分之一數額
。
(三)平時考核經功過相抵後,累積記過達三次或記一大過或受記過以上之懲戒處分者,
當年不發給年終工作獎金。受申誡之懲戒處分者,發給四分之三數額。
(四)年終考績(核、成)或另予考績(核、成)列丙等者,當年不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但因案停職人員如未移送懲戒、或經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不受懲戒之議決者或請
公傷假、請延長病假,因其全年無工作事實致年終考績(核、成)考列丙等者,不
適用上開不發年終工作獎金之規定。
(五)各機關學校臨時、額外、約聘僱、職務代理人及教師,得由各機關學校首長衡酌違
反規定之事實,參照前四款規定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中校飛官
8萬*2.5個月=20萬
8萬*2.5個月*0.25=5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