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jxc (聖‧肥宅)
2015-04-04 08:49:49※ 引述《b0204888100 (b0204888100)》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APPLE
: 2.完整新聞標題:
: 柯文哲上任百日辦音樂會 被網友批造神
: 3.完整新聞內文:
: 台北市長柯文哲上任100天,觀傳局花錢辦音樂會,被網友質疑造神。
: 今日出刊的《中國時報》報導,北市觀傳局支出21萬辦「改變ing音樂會」慶祝柯文哲上
^^^^^^^^標記一下
另外這21萬是花在哪?看一下簡于晏的部落格
初估市府花費的費用大約是文化局的市交附屬管樂團、室內樂團行政費用15萬元、觀傳局
加班費用約3萬3千元,人員及百名參加聆聽音樂會基層人員的便當費約1萬2千元 、保險
費約1萬2千元、雜支數千元,總加總約21萬元上下。
: 任百日。網友質疑,市府退訂報章雜誌、取消牛肉麵節,卻風光辦音樂會,難道跟自身
: 關就不用省錢嗎?
: 觀傳局澄清,音樂家是「友情贊助」,更被網友酸,「憑什麼要專業人士義務演出」、
: 音樂人真可憐,還要被拗義演」。(王嘉慶/綜合報導)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50404/586608/
: 5.備註:
: 中國時報的日常
這次演出的北市交,本來就是隸屬於文化局的單位
團員比照公務人員敘薪
團員的徵收簡章上有提到若遇假日或是晚上表演,需配合加班
這是北市交的網站
http://www.tso.gov.taipei/ct.asp?xItem=63899&CtNode=6492&mp=119021
其中
臺北市立交響樂團受國內外機關團體邀請演出實施要點
http://www.tso.gov.taipei/public/Attachment/34111423666.pdf
這裡就明白規定
配合台北市政府政策及公益演出,機關學校音樂推廣者,得酌收或免收演出費
看懂了吧?
依他們的規定是可以免收費的,但市府還是有付加班費,不是什麼義務演出
然後....這場活動的本體是由有線電視業者辦的宣導行銷活動
這活動是從郝龍斌時代就開始
http://goo.gl/1UqfID (102/12/30 公文第4頁)
依據台北市政府102年12月30日公布的規定,要求台北市有線電視業者要提撥一定經
費回饋地方及辦理數位、市政推廣、弱勢團體收視優惠,相關經費不得少於102年度視訊
收入的1.5%。
所以103年、郝龍斌市政府的時候也辦過,當時凱擘集團出了536萬,贊助黑白雙雄遊台灣
、台北市政府行動美術館等活動,中嘉集團也出了3,249,910元,贊助熊貓快閃、公益感
恩月光Party等活動,聯維有線出了91萬、寶福有線出了31萬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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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柯市府做的事情是
「利用業者出資的活動所累積的人氣,讓藝術團體能在廣大的舞台上發表創作」
藝術創作最需要的就是公開發表的空間
今天北市府提供一個能聚集群眾的活動讓藝文團體演出
而且花費僅21萬
反觀夢想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