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百年祖墳在別人家 爬牆掃墓挨告
3.完整新聞內文:
2015-04-04
〔記者蔡孟尚/新竹報導〕清明節掃墓是慎終追遠的習俗,但新竹縣
曾氏家族卻得架梯爬牆,翻進陳家土地才能祭祖,陳家不滿曾家爬牆
侵入,還動手砍樹、除草、燒紙錢,目中無人,日前告曾家侵入住宅,
曾家也滿腹委屈說︰「只是掃個墓,竟被移送法辦,太離譜了!」
曾家祖墳就在陳家住家前20公尺。(圖:Google 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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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家遺族代表說,祖墳位在橫山鄉的陳家土地上,有100多年歷史,
陳家的老一輩還健在時,每年清明,都會開門讓曾家進去掃墓,這幾
年,換年輕一輩當家,就百般刁難;他們之所以冒險爬牆進去掃墓,
只是想盡孝道,就算被告也沒關係。
買地有墓 種樹阻隔
報警抓人的陳家說,長輩當年買下這塊地,上面就有兩座墳,一座在
30幾年前由子孫主動遷走,曾家祖墳這一座就是不遷,且墳墓離陳家
不到20公尺,等於同住一個屋簷下,長期下來心理壓力不小,只好種
樹阻隔,至少「眼不見為淨」。
要求遷葬 被索40萬
陳家說,多次請曾家後代遷葬,沒想到,曾家祖墳佔用土地,還要求
給40萬元的遷葬費,令陳家傻眼;日前,曾家30多人來掃墓,認為沒
必要每次都配合開門,曾家不得其門而入,竟在圍牆架梯爬進來,還
砍樹、除草、燒紙錢,真是目中無人。
稱地主應分攤費用
警方接獲報案後嚇一跳,直說頭一次碰上這種爬牆進別人家掃墓的案
子,因雙方在墳前針鋒相對,氣氛火爆,只好請兩家派代表到派出所
製作筆錄,先依侵入住宅罪嫌,將曾家3名代表移送法辦。
曾家則說,每年才掃墓一次,不知陳家為何不肯給方便,曾家願談遷
葬,但須尊重先人,相關法事和程序都要完備,不能說搬就搬,而且
遷葬須是雙方合意,陳家負擔部分費用,應該合理。
新竹縣議員、執業律師林思銘說,依刑法第306條第1項「無故侵入他
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但成立要件是「無故」,掃墓是正當理由,
應不構成「無故」。
拆墓還地 可提訴訟
但林思銘也說,依民法第767條:「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
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陳家
是地主,有權要求曾家後代遷葬、拆墓還地,曾家若不配合,可透過
訴訟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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