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rforget (財去人安樂)》之銘言:
: 這次事件已經引起國外觀注,
: 而且台灣是有跟美國簽約,結果照片就這樣大辣辣po上FB,
: 20個人,誰相信只有李倩蓉有拍照!?
: 然後李倩蓉及一堆女生都開始抱怨"有這麼嚴重嗎!?"
: 很簡單,就是因為女生不必當兵(會為了錢才能當兵)才會造成今日憾事,
: 不知國防軍事機密的重要性,
: 更何況所謂男女平權,但現在台灣是女方特權,各種保護名額,
: 此時讓女生服兵役不正是最能教育女生國防軍事機密重要性的時刻嗎。
安安
釋字490
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為憲法第二十條所明定。惟人民如何履行兵役義務,
憲法本身並無明文規定.......(以下略)
立法者鑒於男女生理上之差異及因此種差異所生之社會生活功能角色之不同,於兵役法第
一條規定: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係為實踐國家目的及憲法上人民之基本
義務而為之規定,原屬立法政策之考量,非為助長、促進或限制宗教而設,且無助長、促
進或限制宗教之效果。復次,服兵役之義務,並無違反人性尊嚴亦未動搖憲法價值體系之
基礎,且為大多數國家之法律所明定,更為保護人民,防衛國家之安全所必需,與憲法第
七條平等原則及第十三條宗教信仰自由之保障,並無牴觸。
(以下略)
大法官都這摸說ler...窩悶只好惦惦囉~ O'_'O
簡單來說就是女生義務役不行,但是志願役可以ㄛ
好像哪裡好像怪怪 der...
o'_'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