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百年祖墳在別人家 爬牆掃墓挨告

作者: skyoun (skyoun)   2015-04-04 16:41:53
※ 引述《teli (You Are)》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 2.完整新聞標題:百年祖墳在別人家 爬牆掃墓挨告
: 3.完整新聞內文:
: 2015-04-04
: 〔記者蔡孟尚/新竹報導〕清明節掃墓是慎終追遠的習俗,但新竹縣
: 曾氏家族卻得架梯爬牆,翻進陳家土地才能祭祖,陳家不滿曾家爬牆
: 侵入,還動手砍樹、除草、燒紙錢,目中無人,日前告曾家侵入住宅,
: 曾家也滿腹委屈說︰「只是掃個墓,竟被移送法辦,太離譜了!」
: 曾家祖墳就在陳家住家前20公尺。(圖:Google Map)
: http://goo.gl/L5VKa2
: 曾家遺族代表說,祖墳位在橫山鄉的陳家土地上,有100多年歷史,
: 陳家的老一輩還健在時,每年清明,都會開門讓曾家進去掃墓,這幾
: 年,換年輕一輩當家,就百般刁難;他們之所以冒險爬牆進去掃墓,
: 只是想盡孝道,就算被告也沒關係。
既然曾家被告也沒關係
對方都已經嗆聲了,沒什麼理由不告一下吧
: 買地有墓 種樹阻隔
: 報警抓人的陳家說,長輩當年買下這塊地,上面就有兩座墳,一座在
: 30幾年前由子孫主動遷走,曾家祖墳這一座就是不遷,且墳墓離陳家
: 不到20公尺,等於同住一個屋簷下,長期下來心理壓力不小,只好種
: 樹阻隔,至少「眼不見為淨」。
: 要求遷葬 被索40萬
: 陳家說,多次請曾家後代遷葬,沒想到,曾家祖墳佔用土地,還要求
: 給40萬元的遷葬費,令陳家傻眼;日前,曾家30多人來掃墓,認為沒
: 必要每次都配合開門,曾家不得其門而入,竟在圍牆架梯爬進來,還
: 砍樹、除草、燒紙錢,真是目中無人。
: 稱地主應分攤費用
: 警方接獲報案後嚇一跳,直說頭一次碰上這種爬牆進別人家掃墓的案
: 子,因雙方在墳前針鋒相對,氣氛火爆,只好請兩家派代表到派出所
: 製作筆錄,先依侵入住宅罪嫌,將曾家3名代表移送法辦。
警方錯囉,
不應該把「曾家3名代表」移送法辦
而是要把「曾家30多人」移送法辦
: 曾家則說,每年才掃墓一次,不知陳家為何不肯給方便,曾家願談遷
: 葬,但須尊重先人,相關法事和程序都要完備,不能說搬就搬,而且
: 遷葬須是雙方合意,陳家負擔部分費用,應該合理。
尊重先人、法事、程序完備,那是曾家要處理的
陳家為什麼要負擔部份費用?
無主墳遷葬處理,地主要負擔一點費用 (撿骨之類的) ,那是基於對屍體的尊重
你現在又不屬於這種狀況,何況,這種處理也不用 40 萬
: 新竹縣議員、執業律師林思銘說,依刑法第306條第1項「無故侵入他
: 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 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但成立要件是「無故」,掃墓是正當理由,
: 應不構成「無故」。
「掃墓」算正當理由?
又不是第一年發現祖墳在別人家,剛好對方又沒圍牆 .....
: 拆墓還地 可提訴訟
: 但林思銘也說,依民法第767條:「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
: 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陳家
: 是地主,有權要求曾家後代遷葬、拆墓還地,曾家若不配合,可透過
: 訴訟強制執行。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868816
: 5.備註:
陳家,先寄存證信函,通知對方遷墓,並償付「佔用」的相關損失
(至少應該要支付幾平方公尺的土地租金)
上過新聞了,這個曾家總不會否認那是祖墳了吧
作者: l11111111 (一一)   2015-04-04 16:45:00
法律上對方不處理就直接剷平倒海邊都沒問題還好意思向地主要搬遷費用 這最好叫孝道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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