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如果回歸到憲法要求國民服兵役(不是服替代役,注意)的原因
就會發現,服兵役出發點是為了保衛我們國家
不得不要求國民犠牲自由的做法
這原理絕對合理
不合理的地方在於兵役法第24條規定實施替代役理由:
「國防軍事無妨礙時,以不影響兵員補充、不降低兵員素質、不違背兵役公平前提下
,得實施替代役」
實際上就是當年兵源過剩,不需要這麼多人入伍服一般兵役
既然不用那麼多人當兵,為何不乾脆用公開抽籤的方式
讓中籤的人入伍服役就好?
公開抽籤,大家心服口服,抽到就去當,沒抽到就讓人家自由
這不是很公平嗎?
為什麼要弄一個替代役出來,讓人不必去軍隊後,還必須去公家機關服役
然後因為替代役的出現
女生真的沒理由不服替代役了,不是嗎
把替代役廢除,如果軍隊不需要這麼多役男入伍
就用公開抽籤的方式決定誰必須當兵
然後讓這些當過兵的人在升學或就業上享有一些優待
這是最合理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