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密保護法
第 32 條 洩漏或交付經依本法核定之國家機密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
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3 條 洩漏或交付依第六條規定報請核定國家機密之事項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
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4 條 刺探或收集經依本法核定之國家機密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刺探或收集依第六條規定報請核定國家機密之事項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6 條 違反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未經核准而擅自出境或逾越核准地區者,處二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 引述《gvmsn (gvmsn)》之銘言:
: 備註 : 玩過頭 真的會被三寶害死 ~
: 戴阿帕契頭盔跑趴屬實 陸司令嚴查究責
: 2015年04月04日12:28 apple
: http://tinyurl.com/mzodq43
: 《蘋果》披露勞乃成中校去年萬聖節戴阿帕契頭盔跑趴一事,
: 陸軍司令部上午發表聲明表示「經查屬實」,
: 陸軍將坦誠接受媒體及社會大眾指正,
: 並追查案發當時軍品繳交、清點管理、
: 門禁管制等業管人員及上級主官、管失職責任,予以記過以上處分,
: 若事涉違法將依法究辦,另勞乃成中校部分,則併案增列移請檢調調查。
: 國防部一早也發表聲明,由發言人羅紹和表示,此舉是錯誤行為,
: 勞員辜負了國家的裁培,傷害國軍的形象,針對此事進行專案調查,
: 並已指派督察小組與桃檢軍法專組檢察官一早就進入601旅調查,
: 調閱相關事證展開調查。
看相關前文,大多引用「要塞堡壘地帶法」
那是處罰「拍照」的部份
頭盔應該有核定有其機密等級,可以適用「國家機密法」
現在已經流傳出去了,在「趴」裡面拍照拍到「頭盔」的,通通有份
為了偵辦此案,似乎應該將相關人等的手機、電腦器材查扣......
(哇,範圍很大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