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更新】氣爆41重傷患等嘸賠償 看自救會

作者: aij (bbb)   2015-04-05 12:05:01
→ denlu: 另外b大問1.3億律師費,1.3億元 / 3000件 平均一件43,333 04/05 09:33
請問一下,原來高雄市政府分3000件起訴?
沒有用任何民事訴訟法41條選定當事人的方式嗎?
所以這件訴訟變成幾個律師寫3000份狀(起訴事實還一樣喔,只有損害認定有差)?
開3000次庭
用這樣算的喔?
另外不要唬爛人了,8-9月到現在講真的殘等鑑定早就應該要做完了
你可以去問問看任何作醫事鑑定的機關,有拖成這樣的嗎?
民事訴訟法41條
第1項
多數有共同利益之人,不合於前條第三項所定者,得由其中選定一人或數人,
為選定人及被選定人全體起訴或被訴。
哲夫FB (跟李澤一樣教補習班,現職律師)
https://www.facebook.com/jerfusir/posts/757946420970332?fref=nf
勞動部當初花2千萬預算找來律師大興訴訟告關廠工人,想討回不該討回的補(賠)
償金。
現在高雄市政府花民眾捐的1.3億找來律師團,說要幫氣爆受害戶代位求償打訴訟,但
現在民眾捐的45億,對41位代位求償的受害戶金額,ㄧ毛沒發,還躺在高市生利息,
還處處刁難民眾求償的金額跟項目,種種跡象,不免令人懷疑高雄市在搞什麼鬼?
說到底高雄的國賠責任是躲不掉的,高雄市就是個國賠訴訟的被告機關,但現在高市
用計讓被害人乖乖交出國賠請求權,而且還可利用捐款花1.3億請律師幫它們把關(用
盡方法剔除求償金額),自救會長還傻傻的幫高市找理由...
ㄧ年了殘等鑑定半年早就作好了,高市還說要等,在等什麼呢?想學紅十字會的日本331
捐款操作模式嗎?
我真心的奉勸所有氣爆受害戶,要搞清楚,高雄市是你國賠的被告,不是你的恩人,
它是壞人,別太天真的以為它在幫你代位求償!
作者: denlu (denlu)   2014-04-05 09:33:00
另外b大問1.3億律師費,1.3億元 / 3000件 平均一件43,333
作者: fukai (fukai)   2015-04-05 12:09:00
不可質疑偉大的花媽喔!
作者: chikuo (想知道?去問香蕉...)   2015-04-05 12:09:00
民眾捐的發了唷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5-04-05 12:10:00
是的 請受災戶放棄代位求償 自己向市府跟事主提起訴訟
作者: qqq0103 (fqdf)   2015-04-05 12:19:00
KMT黨工快來抹
作者: lball (瘋狂發呆手)   2015-04-05 13:10:00
真的找國賠對象 代位求償真的是很神奇的事!
作者: cindy3589 (霎時心中一片空蕩蕩地)   2015-04-05 13:11:00
市府代位就是市府為被選定人好嗎 國賠也是被害人要提跟代位跟廠商求償是不同訴訟3千件是有3千人申請代位求償 去到法院也是共同審理不過每個人求償的訴訟標的是獨立的 說有三千件審理也對說鑑定不拖的就更好笑了 實務上拖一年以上的多得是另外人身傷害有"後續"賠償跟"後遺症"問題要評估還是你要看現有損害求償而已 後續都不用了?這代位求償是意定的不是法定 應該不能用選定當事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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