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根本就不用講那麼多
兵役法都公然搞歧視了
結果一堆台女還在那邊....
兵役法裡面講哪些人不用當兵?
身心障礙或有痼疾,達不堪服役標準。
身高、體重或體格指標過高或過低,達不適服役標準。
曾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者。
執行有期徒刑在監合計滿三年者。
經診斷確定罹患足以危害團體健康及安全之疾病者。
病傷殘廢經鑑定不堪服役者。
經通緝、羈押,或經觀察勒戒或宣告徒刑、拘役確定在執行中者。
受保安處分、強制戒治或感訓處分裁判確定,在執行中者。
失蹤逾三個月者。
被俘者。
簡單說,在法律裡面,台灣女人跟這些人都是同一個level
結果女權第一的台灣居然沒有人想要去推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