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女人做錯事 網路都會被放大?

作者: haudai (低調)   2015-04-06 10:58:47
比方說 阿帕契事件 由於一開始是女人引起的 所以戰女人三寶 沒當兵
可是洪仲丘事件 犯罪者全部都是男的 確沒有人戰性別
可是男人 明明上社會版面 比方說殺人 做假油 貪汙 姦淫女童 男童幾乎都是男的
而上個禮拜爆衝撞死兩人 肇事者也是男的 好像也沒人戰性別
可是只要是女的出車禍 就會戰性別
請問這是為什麼
噓 rex9999: 女生為何不用當兵 告訴大家 04/06 10:49
推 liwang21320: 因為女人救世劍 04/06 10:49
釋字第 490 號
解釋公布日期 : 民國 88年10月1日
解釋爭點 : 兵役法服兵役義務及免除禁役規定違憲?
解釋文
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為憲法第二十條所明定。惟人民如何履行兵役義務
,憲法本身並無明文規定,有關人民服兵役之重要事項,應由立法者斟酌國家安全、社會
發展之需要,以法律定之。憲法第十三條規定:「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係指人民有
信仰與不信仰任何宗教之自由,以及參與或不參與宗教活動之自由;國家不得對特定之宗
教加以獎勵或禁制,或對人民特定信仰畀予優待或不利益。立法者鑒於男女生理上之差異
及因此種差異所生之社會生活功能角色之不同,於兵役法第一條規定:中華民國男子依法
皆有服兵役之義務,係為實踐國家目的及憲法上人民之基本義務而為之規定,原屬立法政
策之考量,非為助長、促進或限制宗教而設,且無助長、促進或限制宗教之效果。復次,
服兵役之義務,並無違反人性尊嚴亦未動搖憲法價值體系之基礎,且為大多數國家之法律
所明定,更為保護人民,防衛國家之安全所必需,與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及第十三條宗教
信仰自由之保障,並無牴觸。又兵役法施行法第五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同條第一項判處徒
刑人員,經依法赦免、減刑、緩刑、假釋後,其禁役者,如實際執行徒刑時間不滿四年時
,免除禁役。故免除禁役者,倘仍在適役年齡,其服兵役之義務,並不因此而免除,兵役
法施行法第五十九條第二項因而規定,由各該管轄司法機關通知其所屬縣(市)政府處理
。若另有違反兵役法之規定而符合處罰之要件者,仍應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之規定處斷,
並不構成一行為重複處罰問題,亦與憲法第十三條宗教信仰自由之保障及第二十三條比例
原則之規定,不相牴觸。
作者: rex9999 (雷哥司)   2014-04-06 10:49:00
女生為何不用當兵 告訴大家
作者: liwang21320 (Ricky0509)   2014-04-06 10:49:00
因為女人救世劍
作者: arnold3 (no)   2015-04-06 10:59:00
法官愛歧視也不是一天兩天的市
作者: vvus (不囧)   2015-04-06 11:00:00
大法官性別歧視
作者: ma4wanderer (醉月湖之狼)   2015-04-06 11:00:00
法官名字是啥 根本歧視女性的王八
作者: GalLe5566 (給力5566)   2015-04-06 11:00:00
不能當義務役 卻能當志願役 你覺得這種說法合理嗎?當人智障喔 這不是強不強的問題 是有沒有腦的問題
作者: purplvampire (阿修雷)   2015-04-06 11:02:00
我想問的是,國防只有作戰單位而已嗎?後勤、醫護呢?
作者: lovetroy (轉身飛翔‧妳是翅膀)   2015-04-06 11:04:00
都會被網路放大... 網路都會被放大??是指頻寬嗎XD
作者: taimu (?)   2015-04-06 11:04:00
只有男性有能力當兵 這句話就錯了 志願義裡是有女性的
作者: phills13 (phills)   2015-04-06 11:05:00
一個月6000元不適合當兵,3萬多元搶著當,還嫌名額太少
作者: Tattoo (跟隨我^^)   2015-04-06 11:06:00
垃圾大法官,竟然歧視女人
作者: biarg (塵羽)   2015-04-06 11:11:00
性別歧視
作者: kw003266 (大佬)   2015-04-06 11:31:00
那女的志願役是能力與一般女子不同囉 這根本歧視女性啊
作者: LechiWaky (you matter)   2015-04-06 11:42:00
有沒有大法官歧視女性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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