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ETtoday新聞雲 東森新聞
2.完整新聞標題:
嫌犯槍口對著他 刑警開4槍制伏判賠104萬
3.完整新聞內文: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刑事局幹員李泱輯因為嫌犯王明助準備朝自己開槍,只好開4槍回擊,
結果打中對方肩膀,成功將他制伏,沒想到事後因此被控告殺人未遂,
嫌犯還求償400萬元醫藥費和精神撫慰金,李泱輯認為自己執法有理,不願和解
但法院認定他開4槍違反比例原則,判賠104萬元,全案定讞。
民國90年間刑事局偵八隊幹員李泱輯和涉及立委許舒博服務處槍擊案的嫌犯王明助正面對峙,
當他看見王明助朝自己衝過來,甚至有掏槍、開槍的動作時,立即判斷必須朝對方開槍,
「這真的不叫做決定,你的身體,你的直覺,必須保護自己」,
結果他一共開了4槍,射中對方的腳和肩膀,但成功制伏歹徒後,不但沒被記功,反而成了殺人未遂的被告。
一開始嫌犯王明助提出以25萬元和解,李泱輯本來也帶了現金到法院,不過最後一刻他還是沒有把錢拿出來,因為他不懂為何警察執法還必須向嫌犯低頭,
「如果一定要對等防禦,甚至多一點點都算過當,我想沒人可做到」。
李泱輯堅持自己沒有錯,不願與對方和解,官司糾纏了5年,最後法院認定他使用槍械正確,
但開4槍違反比例原則,必須賠嫌犯104萬元,雖然李泱輯對判決不服,
但全案已經定讞,還是必須賠償。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1028/418667.htm
5.備註:
真是操他媽的恐龍法官
開槍打嫌犯 看起來的就不是什麼善類
沒打死他算可惜 竟然還要賠他錢
幹 這是什麼鬼島法官阿 台灣還有天理嗎
媽的 你乾脆都叫警察以後都配水槍好啦 打到不會痛 還可以消消嫌犯火氣
人民還有生命安全可言嗎 以後就給這些敗類為所欲為好了
就不要編列警察這職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