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hebryanchen (thebryanchen)》之銘言:
: [轉發]
: 以下是友人目前遭遇的狀況
: 想請大家幫忙!
: 原文:
: 抱歉打擾了!
: 請大家幫忙!因為我沒有用ptt的習慣,也不知該怎麼呼籲大家共同討論,所以要請大家幫
: 忙!
: 這是我家!住了二十年,不敵吸毒惡鄰居!
: 從去年十二月四日晚間傷害案開始,當天立即報警,警方:他不是現行犯,但維基百科:就
: 算不是實施的當下或實施後即時被發現的現行犯罪,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亦以現行犯論
: (刑訴八八Ⅲ),因其情節,與現行相似,亦視為廣義的現行犯,即準現行犯:
: 1.被逮時為犯罪人者。
: 2.發覺這個犯罪者的期間,雖不是犯罪實施的當下或犯罪後的短期間,但因持有兇器、贓
: 物或其他物件,或於身體衣服等處露有犯罪痕跡,明顯可被懷疑作為犯罪者
: 就因為不是現行犯的這個理由,我爸被打就是活該嗎?
: 我們提出告訴,但,這不是結束。
: 這位惡鄰陸續不停的騷擾我們,甚至把我家丟的全是垃圾,還有縱火,近日更是破窗毀了
: 我家二十年的心血,我們努力,我們認份,就活該倒楣嗎?寄出了兩大頁的縣民信箱,獲
: 得的回應是,警方無疏失,唯有態度需改進,敬祝我家人一切平安?
: 四月三日晚間,殷切企盼的搜索票仍是無法開立,僅有拘票帶走了這位犯嫌,讓里民們鬆
: 了一口氣,但,這樣的事情若是一再發生,台灣豈不大亂?人人都效法,那麼我國司法正
: 義何在?居住正義何在?
: 願執法人員聽見我們的心聲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1WGyZ1M66dw
雖然不知道有沒有用
但
我認為在台灣警察制度不完善
情況下…只找了警察來可能效果有限
因此
我認為你該找的是律師跟民代
請律師向所在地地檢署遞狀
最好能證明(錄影)
對方具高度危險性且明顯有再犯之虞
效果最好
再來就是請民代督促落實依規定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