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第 15 條
常備軍官、常備士官,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退伍:
五、年度考績丙上以下或因個人因素一次受記大過二次以上,經人事評審
會考核不適服現役者。
依據15條之五 老奶成雖然被記兩大過 但可以順利退伍
第 23 條
軍官、士官退伍除役時之給與如左:
一、服現役三年以上未滿二十年者,按服現役年資,給與退伍金。
二、服現役二十年以上,或服現役十五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依服現役年
資,按月給與退休俸終身,或依志願,按前款規定,給與退伍金。
三、在現役期間,因作戰或因公致傷、殘,經檢定不堪服役,合於行政院
所定就養標準者,按月給與贍養金終身,或依志願,按前二款規定,
給與退伍金或退休俸。
第 24 條
軍官、士官在現役期間,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發退除給與:
一、犯內亂、外患或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之刑確定而未宣告緩刑,或因
案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確定者。
二、依陸海空軍懲罰法規定,受撤職處分者。但因過失或連帶處分而撤職
者,不在此限。
依據23.24條的解釋 老奶成可以領到月退
因為他尚未判刑確定(還得是現役喔!)
除非他有被判刑確定或這次記大過兩次是用撤職 才可以擋住他的月退
結論: 有個中將老爸真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