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看護帶小孩 勞動局要查
外籍看護原本是照顧身障、失智等特病症。卻傳出震驚社會阿帕契事件中有五名外籍看護
被用來帶小孩,北市勞動局將要調查。
阿帕契團事件爆發以來震驚社會,檢方更查出當天參訪的一行人當中,本來是用來照護特
定病症的外籍看護,卻被用來「帶小孩」,恐有違法之虞。
北市勞動局重建運用處長陳惠琪表示,明天將向桃園地檢署調閱資料,來確認這五名外籍
看護的雇主是誰,進一步釐清是否非法雇用,或合法雇用卻用來從事許可以外的工作。
另外,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如果用「人頭」身份申請外籍勞工,將處新台幣十五萬元至七
十五萬元罰鍰。五年內再違反者,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一百廿萬元以下罰
金。
勞動局強調,外籍看護申請標準,必須經由醫師評估病患是否需要廿四小時照顧、或透過
巴氏量表檢測符合標準者。如申請通過,僅能照顧患者,不能從事帶小孩或從事家務。
如果是申請外籍幫傭的民眾,可以照顧老人、幼兒或整理家務,不過申請門檻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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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不都是這樣子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