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依照法令 老奶成可能還可以領到終身俸!

作者: dvdvideo (DVDvideo)   2015-04-07 14:21:47
原文述刪
其實沒什麼掛,只是幫大家整理一下各種記大過的不同之處
以下僅就軍官&退伍金討論,小妹已退2年多,有錯請告知
(moptt建議用整頁模式看)
狀況1.
大過一次 ->
今年考績在乙等以下(通常是丙上) ->
今年無考績獎金(現階俸級1個月),但仍有年終獎金(1.5個月) ->
考績發布30日內(通常是明年的事了)開人評會考核是否適任 ->
考核不適服現役者,予以退伍
(仍有退伍金)
狀況2.
"一次記"兩大過以上->
30日內開人評會考核是否適任->
考核不適服現役者,予以退伍
(仍有退伍金)
狀況3.
在一年內記大過三次->撤職
(沒有退伍金,哭哭)
但有機會復職
小妹以前當過旅人官,專管獎懲
旅內不時有軍官酒駕案件,
通通用狀況2來辦
然後根據規定
凡顯應汰除而未汰除,致肇生違紀犯法或影響軍譽情事,
則"追究參與人評會委員審查不實或偏袒責任"
所以通常人評會的結論都是讓當事人退伍
狀況3非常罕見,小妹只有遇過一次
是個學妹和已婚學長在連長室內搞上了
學長本來前景看好,最後是退伍領退伍金
學妹因為任官未滿3年,本來就沒有退伍金可以領,
加上她也不想待軍中,所以硬是在一夜內被湊了3大過撤職
另外還有一種懲罰叫罰薪(扣薪水),就真的沒有看過了
小妹當人官的結論就是,
長官都非常的鄉愿,
說都說嚴懲,叫我們去督導都要認真督嚴重缺失,
結果到了長官那邊都是輕輕放下,
當事人自己都不顧自己有家庭,硬要酒駕了,
結果長官還考慮當事人有家庭要養,要讓他領的到退伍金
不然就是被記申誡的,年底通通幫你記嘉獎補回來,以免影響考績獎金
我個人認為鄉愿是軍紀敗壞的原因之一
回到正題
勞乃成目前戰績 大過一次*2
應該是屬於狀況1,
就算變成狀況3撤職,
說不定有機會復職
(阿帕契種子教官 =>本人所具專長為軍中需要
國防部不用謝我 *_< )
附上法條供參考
陸海空軍懲罰法
第11條
記過:分記過與記大過,記過三次,視為記大過一次。
在一年內記大過三次者軍官撤職,士官及士兵管訓。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
第10條
軍官、士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職:
一、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而未宣告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
二、受保安處分、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裁判確定。但付保護管束者,不
在此限。
三、因案通緝。
四、依陸海空軍懲罰法規定應撤職。
五、其他重大原因必須撤職。
第12條
軍官、士官撤職後,撤職原因消滅或屆滿一年,除因叛亂、貪污及其他重
大原因不予復職外,經調查確已悔改有據,合於回役規定及左列條件者,
得依申請核予復職:
一、員額狀況許可。
二、本人所具專長為軍中需要。
三、合於任職條件者。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第24條
軍官、士官在現役期間,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發退除給與:
二、依陸海空軍懲罰法規定,受撤職處分者。但因過失或連帶處分而撤職
者,不在此限。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績等及獎金標準
第4條
考績年度內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其考績績等不得評列乙上以上。
三、記大過或累積大過二次以上處分,無相當記功以上或事蹟存記者。
五、因案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或宣告免刑、緩刑或判處拘役罰金、易
科罰金或交付感化者。
第7條
考績年度內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發給考績獎金:
二、考績績等在乙等以下者。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條
第8條
年終考績、另予考績考列乙上以上者,發給考績獎金;丙上以下者,依人
事狀況,予以調職察看或辦理退伍。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條例施行細則
第8條
本條例第八條第一項所定考績績等丙上以下者,應經人事評審會綜合考量
受考官是否適服現役等人事狀況,予以調職察看或辦理退伍。核予退伍處
分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第15條 常備軍官、常備士官,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退伍:
五、年度考績丙上以下或因個人因素一次受記大過二次以上,經人事評審
會考核不適服現役者。
強化國軍志願役軍官士官及士兵考評具體作法
4
四、具體作法:
(一)受考人涉有違法行為者, 一律依法究辦。
(二)軍官、士官符合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第十條之規定者,辦理
撤職。
(三)軍官、士官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十五條第五款規定,年
度考績丙上以下或因個人因素一次受記大過兩次以上,經人評會考
核不適服現役者,予以退伍。
XXX,我明明就是砲兵
作者: diefox (有過牽掛 了無牽掛)   2015-04-07 14:24:00
好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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