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宜蘭正式公告 蓋農舍需農保或出具務農證

作者: stand1234 (石頭書)   2015-04-07 16:11:54
1.媒體來源:
※ 例如蘋果日報、奇摩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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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整新聞標題:
宜蘭正式公告 蓋農舍需農保或出具務農證明 且不得蓋在田中央
3.完整新聞內文:
為落實農舍農用,宜蘭縣政府3月23日預告《宜蘭縣興建農舍申請人資格及農舍建築審查
辦法》草案,儘管遭到上百名房仲業者和部分農民抗議,宜蘭縣政府仍未讓步,今天正式
公告實施,未來興建農舍必須具備農保資格,或簽實際務農切結書、並出示產銷管道、資
材購買證明,宜蘭縣府2月10日起凍結審查的240多件農舍建照、資格申請案,將適用新法

蓋農舍需農保、自簽切結書
雪山隧道2006年通車後,宜蘭農舍每年以600棟以上速度成長,加上2000年《農業發展條
例》修改後「管地不管人」,非農民也可買賣農地、農舍,宜蘭縣府統計,過去五年,宜
蘭取得執照的農舍共3400件,64%在三年內轉移,許多變相成為民宿、私人豪宅,宜蘭縣
長林聰賢上月底在議會接受質詢時,直言農舍已經變成商品。
先前宜蘭縣政府預告的草案規定,農舍申請人必須有2年以上農保,或連續2年務農達120
天、並出示產銷管道、四鄰證明,不過今天正式公佈的辦法中,把2年農保拿掉,只要有
農保資格就好;第二點則取消四鄰作保、120天務農,只要申請人自行簽訂切結書,保證
有實際務農、出示產銷管道,並新增需要有資材購買證明,如農藥、肥料等。
宜蘭縣農業處處長楊文全表示,原本用意是一年中一半時間務農,才有農舍需求,但民間
對務農時間看法不一,例如每天要種田多久才算務農?且老農可能種田種一輩子,卻要鄰
居做保,「這樣不太尊重他們」,為了避免紛擾,因此才改成申請人自填切結書。
他強調此舉絕非放水,農舍是為了實際的「農業經營」存在,「農業經營」不是只有種果
樹或自種自足,申請人必須出示產銷管道,就算果子賣相不好,賣不出去,申請人也要提
出證明;縣府會召集農業處、建設處、工務處、地政處、環保局組成審查小組,實際稽查
申請人提出的農舍配置圖和農業經營計畫,必要時會邀請專家學者協助,蓋完後也會定期
抽查。
4月10日首波審查
目前《農發條例》規定,興建農舍之申請人應為農民,而農民的定義是「直接從事農業生
產之自然人。」但是到底何謂農業生產,必須由地方執行單位定義,因此造成許多模糊空
間,宜蘭縣要求附農保證明和務農切結書是全台首例。
宜蘭縣府自2月10日停止審查農舍建照,累計160多件案子,預計4月10日恢復審查,成為
新法第一批適用者,另有80多件農舍資格申請案也將使用新法。
宜蘭農業處農務科長楊槐駒表示,興建農舍必須先審查資格,確認後才能申請建照,不過
先前凍結的160多個建照審查案,已經具備申請資格,因此不會回過頭要求農保或切結書
,但必須符合新法的農舍配置規範;其餘80多件資格申請案則全部適用新法。
農舍不能蓋在田中央
目前農委會規定農舍不得超過農地面積一成,目的是讓其餘九成農地維持生產功能,但宜
蘭許多農舍蓋在田中央,不僅擋住陽光,門前還會鋪上水泥通道,供作停車場和出入用。
宜蘭新法規定,農舍不能蓋在田中央,必須臨接道路和地界線。
林聰賢表示,以往沒有規範農舍興建範圍,許多人蓋在田中央,「這塊農地就毀了」,新
的審查辦法出爐後,申請人不能亂配位置,農地就能繼續使用。
易淹水區不得填土
此外,新法第六條規定,易淹水區蓋農舍時不得填土,農舍得採高腳屋基礎設計。其餘地
區的填土高度則以40公分為限。
林聰賢說,低窪農地牽涉到滯洪問題,所以要求用高腳屋方式興建,總高度不能超過10.5
公尺,但還是不鼓勵農民在容易淹水的地方蓋農舍。
除了嚴格規範未來興建農舍,許多人也關心既有的違法農舍如何處理,楊文全表示,有的
屋主可能不知情或被誤導觸法,希望這些人先自行改善,若沒有改善,縣府會優先從社會
觀感不佳的農舍處理。
附錄:《宜蘭縣興建農舍申請人資格及農舍建築審查辦法》重點條文
關於農舍興建資格
第二條:
興建農舍申請人應有於該農業用地直接從事農業經營之具體事證,並依以下證明文件為憑
一、申請人於該農業用地實際從事農業工作之切結書
二、可供查核之農業生產資材購買憑證
三、可供查核之農產銷售證明
申請人已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且有證明者,免附前項證明
規範農舍興建位置和樣態
第五條:
農舍用地整體配置農舍,用地面積應為矩形區塊,一側應臨接道路,一側應臨接地界線,
自道路境界線至該區塊後側境界線之深度不得超過二十公尺,面積不得超過該農業用地面
積百分之十且不得超過一千平方公尺。
農舍用地面積範圍內配置建築物,其臨道路側退縮深度除都市計畫另有規定外,不得小於
三公尺。
百分之九十農業經營用地應有寬度四公尺以上空間連接道路,以供農耕機具通行使用。
未臨接道路之農業用地,其農舍用地矩形區塊應二側臨接地界線,建築物應擇一側退縮並
依第二項辦理規定;農舍應配置出入通路,寬度不得小於三點五公尺,使用毗鄰農地作農
路使用者,應符合土地使用管制規定。
低窪區不得填土
第六條:
易淹水地區之農業用地,其濃設用地面積矩形區塊不得填土,建築物得採高腳屋基礎設計
;其他地區之農舍用地面積矩形區塊,填土高度不得超過四十公分,建築物屋頂突出物高
度不得超過四公尺。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同1.
5.備註:
沒想到林聰賢是第二任才推動這法案,不是通常都第一任時推這類的法案來吸選票嗎XD
不過說真的,身為宜蘭人,看到這法案成立真爽,不枉費我投票給你啊!
作者: lovetaiwan (搞笑非吾願)   2015-04-07 16:12:00
作者: chewie (北極熊)   2015-04-07 16:13:00
第二任比較沒選情顧慮 能推出一些比較理想性的政策
作者: tasogare (tasogare)   2015-04-07 16:13:00
蘇嘉全呢
作者: rookiecop   2015-04-07 16:13:00
喔 相信有錢的爺們要辦這些不是問題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5-04-07 16:13:00
第一任硬上這政策 就不會連任了
作者: scuderia ( )   2015-04-07 16:13:00
要run一段時間再說,怕又藏了什麼漏洞在裡面
作者: Rex1009 (冬の影)   2015-04-07 16:14:00
沒法炒了 房仲哭哭
作者: matrox323 (WU)   2015-04-07 16:14:00
還好不是太空人當選
作者: ICEFTP (Norfin)   2015-04-07 16:15:00
反觀某大陸買去的縣
作者: djcc   2015-04-07 16:15:00
早該制止拉 一堆炒地皮的投資跟房仲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5-04-07 16:16:00
已經蓋的 不符標準的 提供檢舉獎金 抓一抓吧
作者: acesslai (acess)   2015-04-07 16:16:00
好奇要如何檢舉非法農舍?!靠四鄰嗎?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5-04-07 16:17:00
舉例來說 不能有圍牆 可以檢舉的
作者: old5566 (老56)   2015-04-07 16:18:00
已經蓋好的會漲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5-04-07 16:18:00
很多都嘛刻意跟鄰居交好
作者: hikaru77613 (我愛出世魚)   2015-04-07 16:19:00
快點去買鋤頭
作者: phyllia (達叔)   2015-04-07 16:22:00
農舍草地改種地瓜..
作者: schumi7401 (死蚊子給我出來)   2015-04-07 16:24:00
希望花東比照辦理
作者: dannpptt (87小帥弟)   2015-04-07 16:26:00
太爽辣
作者: chupachups66 (無法擁抱的孤寂)   2015-04-07 16:30:00
講那麼多也只是權貴一通電話就可搞定的事
作者: chyou2003 (Smelly Cat ^^)   2015-04-07 16:31:00
大概只有柯P敢第一任就執行正確但會掉票的政策吧不過林敢這樣做很不錯
作者: pierreqq (葉子上的風)   2015-04-07 16:32:00
為什麼不乾脆限制農舍7年內不得買賣 這些規則根本沒用
作者: idwang (..)   2015-04-07 16:33:00
第一任為什麼不推,科市長第一任就敢衝
作者: MimianK (米恩)   2015-04-07 16:34:00
作者: TWkiller (台狼)   2015-04-07 16:35:00
早該做了,但真落實會吃土豆吧
作者: RisingTackle (拉西吹狗)   2015-04-07 16:38:00
花蓮王:等等呢,我還在炒
作者: mi99911 (雙子精靈)   2015-04-07 16:43:00
推 希望能落實
作者: mkai (它口它口)   2015-04-07 16:47:00
推樓上,希望這政府策一定要落實
作者: ab32110 (月夜水)   2015-04-07 16:51:00
推一下 希望他嚴格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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