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dm123 (Administrator)
2015-04-08 06:07:28這件事件突顯一件很大的問題
就是國防部可以不理民意,隨意的做懲處,民意明明很明顯
就是要勞乃成徹職,領不了終身捧,但國防部就是不做。
國防部:我不做,全台灣的民意奈我何?
所以重點就是,必須要修法,讓國防外交軍事委員會的眾立委
「有權」對「懲處做決定」。
就這次國防部可以退回陸軍司令部的過輕的懲處,但國防部的懲處
當然也要送立委做「決定」,如果過輕,一樣要退回國防部。
至於「要多重的案」才要送交到立委做決定,我覺得可由「立委主動
連署」為主,比如這次案子,立委可以主動連署,決定後,這個案的
懲處就「必須要送立法院」做決定。
像現在的狀況,很明顯就是國軍沒在鳥立法院,然後執政黨立委也只是
在電視罵一罵而已,請問「誰痛到了?」
如果今天這個案的懲處是要送立法院,因為懲處太輕,民進黨的立委要
求退回,而國民黨立委卻覺得已足夠。那全台灣民眾就知道下次立委大選
要投誰。而不是今天國民黨立委們在政論節目罵一罵就沒事了